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力文化”或“公司”)前期披露了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腾讯”)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点我”)及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如下:天津点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腾讯支付尚欠款项261,032,468.74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应对天津点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聚力文化应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北京腾讯的其他诉讼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2020年10月23日、2023年6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关于收到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经查询获悉:申请执行人已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性行。深圳中院向公司公告送达(2023)粤03执11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深圳中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2023)粤03执1155号执行通知书自2023年8月30日起生效,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深圳中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中院冻结聚力文化资产情况如下:冻结聚力文化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的银行账户8654111022068内的存款,实际冻结金额为555,844.36元;冻结聚力文化持有的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冻结聚力文化持有的浙江帝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冻结聚力文化持有的新聚力传媒(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认为广东高院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且将有损公司和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努力维护公司、公司全体职工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目前的资金不足以偿还支付本案所涉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需要支付的款项,公司可能面临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情况,积极与执行法院进行沟通,尽最大努力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2,183.53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相关损失,截至2023年6月30日计提的损失金额为3.97亿元。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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