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30日 02:21 证券时报

  (上接B333版)

  约的责任;公司董事会确认,无意在触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收购守则》项下作出强制要约义务的情况下,行使回购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及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中远海运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022年5月实施了两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合计增持本公司约4.4741亿股股份。详见公司2022年4月19日及2023年5月19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2023-024。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计持有公司约70.1055亿股,按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总股本约161.7025亿股计算,为避免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触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的强制要约义务,公司预计截至2024年2月14日可回购的A股及H股股份数量合计约2.15亿股。

  示意测算公式如下:161.7025亿股-[70.1055/(41.94%+2%)]亿股=2.15亿股(注:过往12个月内,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数最低占比的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占比约为41.94%)。

  公司将在上述可回购的A股及H股股份数量上限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开展A股、H股回购工作。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3-035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299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监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杨世成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公司《2023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

  2、审议批准了关于中远海控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中远海控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1元(含税);按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170,253,938股计算,2023年中期应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82.47亿元;如2023年7月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基准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详见《中远海控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3、审议批准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次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909,811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中远海控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三、报备文件

  1、中远海控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远海控监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3-037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周二)15:0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5日(周二)至2023年9月11日(周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oscoshipping.com或“中远海运控股”微信公众号后台进行提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提交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2日(周二)15:00-16:3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周二)15:00-16:30;

  (二)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杨志坚先生,独立董事周忠惠先生,副总经理叶建平先生,副总经理陈帅先生,总会计师郑琦女士,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肖俊光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2日(周二)15:00-16:3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5日(周二)至2023年9月11日(周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oscoshipping.com或“中远海运控股”微信公众号后台进行提问。

  “中远海运控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1-60298620;

  邮箱:investor@coscoshipp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3-040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5月25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批准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以公司自筹资金回购不超过该决议案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A股总数10%的A股股份及H股总数10%的H股股份,并具体办理A股、H股回购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控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回购H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03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0月13日

  2、申报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8楼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21-60298620

  5、传真:021-60298618

  6、邮编:200080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工作时间为每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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