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6日 04: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3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的期初数。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礼斌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37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上半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685,200.51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02,700.97元,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21,787,901.48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及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与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一致。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21,787,901.48元,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1,787,901.48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3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礼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丽萍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09,170,371.88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24,261,852.27元,其中:用于“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24,261,852.27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33,432,224.15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7,176,071.13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985,914.84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本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于2021年1月2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对应账号为15000106066920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

  附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3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次开展保理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业务申请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业务相关费用: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对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或子公司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2、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模式下,公司或子公司承担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或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公司或子公司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3、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模式下,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或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可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授权决策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小组负责对保理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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