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6日 04: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代码:603048                                公司简称:浙江黎明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俞黎明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安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28)。

  (二)审议通过《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黎明”)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63,782.6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64.7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217.8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6.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57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有11,000.00万元未到期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4.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7,082.8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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