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70                                公司简称:恒生电子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3-05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决议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工会委员会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工会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工会委员会成员讨论,审议并通过了《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经讨论,工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

  1.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2.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同意公司制定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3-05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恒生电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期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28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5、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不超过132万股,受让价格为19.72元/股,受让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0、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28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6人。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132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695%。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28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6人,合计认购不超过19.1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份的14.47%;其他员工不超过312人,合计认购不超过112.9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本的85.53%。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 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 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603.04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132万股,按照每股19.72元/股计算得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股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32万股。公司已经按照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完成股份回购,另外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该回购方案目前仍在实施阶段,尚需等待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回购完成。公司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19.72元/股,受让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品牌。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商,聚焦金融行业,主要面向证券、期货、公募、信托、保险、私募、银行与产业、交易所以及新兴行业等9大金融或相关行业提供金融科技全面解决方案,同时积极开拓中前台、数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解决方案。在数字经济已经拉开大幕的技术背景下,公司从流程数字化逐步深入到业务数据化,运用云原生、高性能、大中台、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赋能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资产、服务客户,帮助客户实现金融的数字化产业升级。

  公司本期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实施本计划是为更好地保障本次持股计划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起到人才保留和长期利益捆绑的作用,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使得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本次确定的参与对象中一部分参与对象承担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业务单元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还有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各个岗位的核心骨干,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本次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价格为19.72元/股。该定价方式可真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3.04万元,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3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5日,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未来涉及上述交易限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需遵循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达到考核指标作为相应权益的解锁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2023年至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每个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持有人当期获授份额不得解锁,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卖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

  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根据持有人个人考评结果,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获授份额×个人解锁系数(Y)。当期实际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或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出售,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若第一年或第二年个人考评结果为C+/C/C-级,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份额相应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个人考评结果为B级及以上时进行解锁,若下一年个人考评结果仍为C+/C/C-级,则持有人仍然不能解锁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若第三年个人考评结果为C+/C/C-,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若个人考评结果为D,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卖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7)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主要以线上召开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线上、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等权利。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

  ②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进行变现;

  ③根据持有人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④办理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2、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5日,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取得的公司已完成回购的社会公众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6、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三、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或可以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下同),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卖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②严重失职、渎职;

  ③任职期间由于受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④其他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法犯罪等,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离职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卖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3、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情形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4、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形且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5、存续期内,因持有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管理委员会有权于持有人的份额收益款项或份额收回价款中抵扣相关损失赔偿款项。

  6、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3年10月初将标的股票132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披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4.16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906.0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3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3-052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定向增发

  ●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39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0,000.6442万股的0.8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1层。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承包、安装;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电子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可另开设业务发展所需的投资与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刘曙峰,副董事长兼总裁范径武,董事朱超、纪纲、余滨、彭政纲、韩歆毅,独立董事汪祥耀、刘霄仑、丁玮、周淳。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长蒋建圣,监事陈志杰、谢丽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总裁范径武,副总裁官晓岚、张永、张国强、王锋、方晓明、韩海潮、白硕、周峰、倪守奇,董事会秘书屠海雁,首席财务官李湘林。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39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0,000.6442万股的0.8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参与恒生电子经营管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恒生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未来发展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613人,包括: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未来发展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所有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恒生电子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9.44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4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4.45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9.44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行权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的激励绩效等级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个人的激励绩效等级划分为A、B、C+、C、C-、D六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提供商,聚焦金融行业,主要面向证券、期货、公募、信托、保险、私募、银行与产业、交易所以及新兴行业等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科技解决方案。在金融数字化转型升级大背景下,公司从流程数字化逐步深入到业务数字化,并不断进行金融科技智能化应用的探索,运用云原生、高性能、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赋能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资产、服务客户,帮助客户实现金融数字化转型升级。

  随着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加速,金融科技公司纷纷加大投入,逐鹿市场,在细分业务领域,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近年来金融机构的针对客户差异化服务和自主可控需求不断增加,头部金融机构不断加强金融科技投入;公司业务迎来新的发展热点,如数据和智能业务、FICC业务、保险核心业务、国际化业务等,公司将利用自身优势在新领域中继续寻找新的增长点。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公司2023年至2025年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是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发展成果的核心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获利能力。该等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外部宏观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的,设定的考核指标兼顾一定挑战性及可实现性,该等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九、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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