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销原因:根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业绩考核结果,公司需注销持股计划未达业绩目标无法归属的股份。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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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6月9日、2023年7月20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的公告》(编号:2023-018),及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编号:2023-019)。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未有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股票注销的具体情况
1、注销的原因
持股计划项下A计划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为87.2%,达到门槛值但未达到目标值,确定2021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系数为59.9%,需对激励对象2020年授予的A-0批次及2021年授予的A-1.2批次中2021年度授予数量做部分调整;公司2022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为50.4%,低于门槛值,确定2022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系数为0,需对激励对象2020年授予的A-0批次、2021年授予的A-1.2批次及2022年授予的A-2.2批次中2022年度授予的股票数量做调整。根据业绩考核结果,A计划项下2,723,597股因未达业绩目标无法归属。
持股计划项下B计划2020-2022年考核期“里程碑”业绩目标考核未达到门槛值要求,可解锁比例为0,故B计划项下的14,880,609股无法归属。
综上,公司持股计划项下未达业绩目标无法归属的股份数合计为17,604,206股。
鉴于持股计划项下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该等未达业绩目标无法归属的17,604,206股股份应当予以注销。
2、本次注销数量
本次注销持股计划未达业绩目标无法归属的股份为17,604,206股。
3、注销安排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注销申请,预计于2023年8月28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持股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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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1、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注销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持股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2、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注销股票涉及的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充分告知持股计划相关参与人本次注销事宜,且相关参与人未就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注销与持股计划相关参与人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对注销本持股计划部分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新水泥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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