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6日 04:5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玉东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AMS分离提纯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AMS分离提纯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0,000吨/年异佛尔酮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10,000吨/年异佛尔酮项目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五)、(六)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维远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利国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组织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主要经营数据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部分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维远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要求,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品主要包括:碳酸二甲酯、聚碳酸酯、聚碳酸酯改性合金等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37号”《关于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5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64,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4,564,566.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9,935,433.96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9月8日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780,484,078.83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9,897,778.48元。

  (三) 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本期使用募集资金336,234,820.7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利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和投资收益的投入。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2,314,744.4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515,094.21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48,829,838.7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7号《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维远化学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果。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AMS分离提纯技术

  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MS分离提纯技术改造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报批总投资10,012.31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项目存在可能面临财务融资、市场竞争、技术、环保、项目管理和项目建设审批方面的风险影响,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项目概述

  1、项目投资背景及意义

  公司已建设并运行了两套年产35万吨的苯酚丙酮装置。苯酚丙酮装置氧化反应中会有部分副产品AMS生成,现有流程是将AMS通过加氢重新生成异丙苯,返回装置继续参与反应生产苯酚和丙酮。

  本项目对一、二期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进行改造,通过新增AMS分离单元把一期、二期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所产粗AMS物料分离、提纯为AMS产品。此项目延长了企业的产业链,增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也为企业开拓了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建设AMS分离提纯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该项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AMS分离提纯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

  4、项目建设内容:建设AMS分离单元、产品罐区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

  5、项目投资预算:根据初步测算,项目总投资约10,012.3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9,006.03万元,流动资金约1,006.28万元。项目全部建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6、项目用地面积:约448㎡

  7、项目建设期:预计12个月

  8、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年均营业收入为103,099万元,年均总成本费用99,724万元,年均可实现利润总额3,276万元,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4.04年(含建设期1年)。(本项目的盈利估算是在项目按计划全部达产且下游市场符合预期的情况下进行的估算,不代表公司对本项目的业绩承诺)

  三、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新增AMS产能2万吨/年,预计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103,099万元,年均可实现净利润2,457万元。该项目将进一步延长公司产业链,优化公司产品结构,项目实施后既满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又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产业链的延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四、投资项目风险分析

  1、市场竞争风险;由于市场供需不断变化,存在竞争加剧风险,可能会导致产品价格波动,产品盈利状况不及预期的情形。

  应对措施:公司将充分利用基础原料自给的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不断挖潜增效,降低制造成本;同时积极开拓产品市场,防范市场风险。

  2、项目建设进度风险;施工安全、施工环境等风险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制订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步骤,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

  本项目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效益预测数据是公司基于当期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变化等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10000吨/年异佛尔酮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建设项目名称: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00吨/年异佛尔酮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报批总投资13,054.17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 本投资项目尚需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环评等报批手续,存在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影响,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背景

  1、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精细化工的发展,把精细化工特别是新领域精细化工作为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新材料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多项国家计划,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异佛尔酮产品为市场短缺品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符合家产业政策,产品潜在市场巨大,发展前景好,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本项目对满足产品的市场需求、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可缓解高端异佛尔酮的市场供需矛盾,对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必将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本项目生产异佛尔酮,其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

  2、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广阔

  本项目采用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年产10,000吨异佛尔酮产品,副产2,560吨异丙叉丙酮产品。

  异佛尔酮(IPH),可用于环氧树脂、酚醛树脂、氟树脂、硝基喷漆、丙烯酸树脂烘烤固化涂料,槽罐内壁涂料及高丙体六六六等杀虫剂等的溶剂,以及油墨及塑料用途的稀释剂。也是制造二甲基苯酚、三甲基环己醇、三甲基环己酮及特殊增塑剂等的原料。

  异丙叉丙酮(MO),是中沸点强溶剂。蒸发速度介于丙酮与双丙酮之间,与异佛尔酮一起作硝基喷漆的低粘度稀释剂,乙烯类树脂,橡胶及纤维素酯类涂料、染料、油墨的溶剂或脱漆剂。也用于制造驱虫剂、矿物浮选剂等。

  3、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本项目实施与投入运营后,对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必将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1)公司拥有项目建设所需的丙酮等原料优势,以及完善的公用工程配套设施,具备建设异佛尔酮装置的优势。

  (2)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津经济开发区内,交通便捷、配套设施完备,可降低项目建设投资及生产运营成本。同时,公司现有技术、人才及管理优势,以及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渠道,将为本项目的建设运营提供坚强保障。

  (3)采用天津市昊永化工工程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异佛尔酮生产工艺,工艺技术已落实,具备工业化生产的能力。

  (4)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也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安全、环保、消防措施落实到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0,000吨/年异佛尔酮项目的议案》,该项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0,000吨/年异佛尔酮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以公司丙酮装置生产的丙酮为主要原料,采用气-固相催化缩合法及共沸精馏分离法的生产工艺,建设10,000吨/年异佛尔酮装置,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5、项目投资预算: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3,054.1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802.0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52.11万元。项目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6、项目用地面积:约 21.69亩

  7、项目建设期:预计12个月

  8、项目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年均营业收入为18,460万元,年均可3,196.31万元(税后利润为2,397.23万元),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52年(含建设期1年)。(本项目的盈利估算是在项目按计划全部达产且下游市场符合预期的情况下进行的估算,不代表公司对本项目的业绩承诺)

  三、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作为公司重要的延链工程,以公司自有丙酮装置生产的丙酮为原料,能够最大限度实现原料、产品、能源的互供互用,为公司“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项目开发原则上的又一举措,加强了装置间循环物料和热能的综合利用,可实现产业链条上下游延伸,进一步增强产业链韧性,提升公司整体产业链水平和竞争力。

  建成投产后,项目将年新增异佛尔酮产品10,000吨,副产异丙叉丙酮产品2,560吨。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18,460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1.27%,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增加产品应用领域,从而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本项目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项目预计经营数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四、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1、市场竞争风险:由于市场供需不断变化,存在竞争加剧风险,可能会导致产品价格波动,产品盈利状况不及预期的情形。

  应对措施:公司将充分利用基础原料自给的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不断挖潜增效,降低制造成本;同时积极开拓产品市场,防范市场风险。

  2、项目建设进度风险:施工安全、施工环境等风险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制订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步骤,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

  本项目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效益预测数据是公司基于当期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变化等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董事长魏玉东和董事、总经理李秀民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拟调整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进行的调整,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临时性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市场价格及权威网站指导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二)2023年预计增加关联交易的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本年度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其中:拟增加与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津炼化”)的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变动原因说明: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向利津炼化销售丙烯、C4+预计额度将增加60,0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额度变动导致2023年预计关联销售交易总金额增加60,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利津炼化”)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索树城,注册资本43,527.32万元,住所为利津县永莘路55号,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进行的调整,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临时性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市场价格及权威网站指导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修订的《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2日

  至2023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陈敏华、郭建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股东可以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并需在2023年9月8日17:00前送达。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传真登记的股东请在正式参会时提交上述资料原件。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政编码:257400

  联系电话:0546-5666889

  传真:0546-5666688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955                         公司简称:维远股份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年度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9-04 斯菱股份 301550 --
  • 08-30 热威股份 603075 --
  • 08-29 福赛科技 301529 --
  • 08-28 中巨芯 688549 5.18
  • 08-28 威尔高 301251 28.88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