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95 公司简称:腾景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五点之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现将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3,2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60元。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43,9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63.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32.08万元(含超募金额5,267.4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1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1年4月26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管理制度的修订版于2022年9月26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制度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2,49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大额存单余额如下: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4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到期收益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4月20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1,5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022年5月12日,该议案已经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部分永久补流的超募资金已全部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置换前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到账后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及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转出后支付的募投项目尾款。“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结项公告时,尚需支付的尾款为3,134.15万元,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37)。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部分尾款已实际支付2,196.01万元,其中1,822.09万元系结项募集资金转出后支付,其余部分尾款未到期、尚未支付。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肥众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众波”或“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招商中心签署《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并由控股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开展“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合肥项目”或“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资金来源为合肥众波自筹资金。
●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金额、经济指标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2、关于控股子公司经济指标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控股子公司产值、经济指标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3、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条件和进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合肥众波拟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招商中心签署《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并由控股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开展“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资金来源为合肥众波自筹资金。
(二)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此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合肥项目尚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方可实施。
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如因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等原因需增加或减少项目投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变动金额无须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董事会同意授权由公司经营层决定相关事项,变动金额若达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则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招商中心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招商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合肥众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研发生产;
4、投资情况: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投资建设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分批投入使用;
5、资金来源:合肥众波自筹资金。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肥众波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招商中心拟签署《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招商中心
乙方:合肥众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额:注册资金3,000万元,总投资1.1亿。
3.项目内容:乙方的控股母公司为专业从事各类精密光学元组件、光纤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代码688195,产品主要应用于光通信、光纤激光等领域,其他应用领域包括量子信息科研、生物医疗、消费类光学等。乙方在合肥高新区建设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研发生产项目。
4.项目公司:乙方即项目公司,是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合肥高新区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乙方在合肥高新区实际经营年限不低于15年(自项目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算)。乙方不得在协议期内通过股权变更等方式进行义务的规避和利益的实际转让,乙方进行股权变更时,必须与相关关联方明确权利义务的转移和接续事宜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二) 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中对项目经济指标及相关事项做出的约定基础上,甲方对乙方项目给予本协议及项下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②甲方在商务审批、用房申请、环评、消防、能评、融资、上市和其他政府审批事项方面给予乙方项目支持。
③甲方指定专人服务,定期、主动联系乙方,及时协调解决乙方项目入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优质服务。
④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⑤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申报上级相关产业和企业扶持政策。
⑥甲方积极帮助协调乙方高管及技术骨干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争取项目早落地、早运营,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资金到位、固定资产投资等凭证资料,报备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
②乙方达到所属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标准时,及时报统计部门备案;固定资产投资达到统计入库条件时,及时申报入库。
③乙方按照合肥高新区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要求进行用房装修,项目最终装修平面布局以合肥市及高新区相关审批为准。
④乙方应于协议签署后尽快与房屋运营管理公司办理后续手续,及时装修入驻,否则视为乙方项目实质性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安排项目。若乙方因发展需要迁出项目用房,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及房屋运营管理公司,并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做好房屋退还工作。
⑤若乙方项目连续3年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相关指标,或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第四年,根据园区亩均(单位面积)效益评价结果属于予以清退的情况,在甲方或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启动低效用房处置程序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退房工作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补齐各项费用。
(三) 签署与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动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政策支持
根据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条款,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在乙方完成《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的各项指标基础上,甲方对乙方项目提供支持政策。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也将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本次投资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项目建设以及市场导入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主要风险分析
1、本项目投资金额、经济指标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2、关于控股子公司经济指标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控股子公司产值、经济指标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3、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条件和进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及合肥项目的后续发展进程,积极防范和应对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发出,于2023年8月24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珍珠路2号1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碧群女士召集、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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