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87 公司简称:新日股份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204,871,923.81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24,096,998.20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21,685.89元,首发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91,893,388.50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2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26,143,79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4,069,662.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号”《验资报告》。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74,745,378.87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322,287.68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497.5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19,646,074.1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首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4,686,987.4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1435号】。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已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情况,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募投项目预计节余资金3,977.57万元(暂估,含利息收入),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在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支付完毕后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暂未将该募投项目专户金额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为4,560,122.18元。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决定将该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4年6月。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各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069,662.84元,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暂未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发募投项目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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