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30                          公司简称:沧州大化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3-024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88年12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赵永春,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慕豪,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郭婧,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沧州大化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职国际在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3-025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4: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票3票。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新超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是公司从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的客观有效的风险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24)。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3-028)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3-029)。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3-026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谢华生、陈洪波、独立董事霍巧红、李长青、宋乐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监事郭新超、平殿雷、赵爱兵列席了会议;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要求。

  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通过查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相关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谢华生、陈洪波、刘增三人已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24)。

  4、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分解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2023年各项工作任务,现按照任期制契约化的要求制定了各经理层成员2023年经营业绩指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杜森肴回避表决。

  5、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华生、陈洪波、刘增三人已经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3-028)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3-029)。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3-027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变动说明:

  1、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2023年上半年TDI销售先扬后抑,区间调整较为频繁,一月份在摆脱非市场因素干扰后,普遍认为经济复苏在即,需求将会快速增长,加上春节前备货传统,需求增量带动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到一月底市场价格冲高至19,500元/吨(含税)左右,后因终端消费未见明显改善,下游客户心态转变,以消耗库存为主,市场价格冲高回落进入振荡下滑通道。到四月份因工厂端集中交付出口份额,导致国内现货交付紧张后价格上涨,至五月底在产能大幅增加的预期下,市场价格回落,下游客户多采用观望态度等待市场更多消息指引,应重点关注供需变化对市场的影响。

  2、离子膜烧碱:2023年国内液碱价格受下游需求弱化影响,上半年市场价格大多在700元/吨—1,100元/吨(含税)之间震荡。

  3、聚碳酸酯(PC):2023年上半年,国内PC市场持续探底下行。春节前,国内PC市场提前进入放假周期,横盘整理为主,节后大宗商品集体走高,PC同样小幅探涨,主流价格 15,000-15,500元/吨(含税),但节后下游需求启动迟缓,市场上涨受阻,行情随之转冷下挫。2月份至6月中旬,国内PC市场持续处于下行通道,中低端料整体价格创历史次低水平,与历史极值价差不断缩小,主流价格在12,500-13,000元/吨(含税);端午节后(6月下旬),受原料双酚A及相关产品持续回升带动,PC市场气氛逆转,开启止跌回升通道,交投情况有所改善,市场迎来久违涨价红。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变动说明:

  甲苯:2023年一季度在政策面调整等因素影响下,国内甲苯市场需求向好预期较强,推动市场价格偏强震荡。同时受国际原油大幅上涨影响,加上国内经济复苏预期较强,国家成品油出口提升,提振甲苯价格一路上行至7,400元/吨左右(含税),二季度甲苯价格呈走势僵持、整体宽幅震荡的局面。

  三、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3-028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实际运行中,公司与部分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需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审议程序

  1、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查,认为追加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增加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牛军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韦永继

  注册资本:79,073.94万

  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5号

  经营范围:钯催化剂、氧化铝载体、稳定剂、氢氟酸(464.1吨/年)、六氟化硫(1000吨/年)、三氟化氮(100吨/年)、四氟甲烷(200吨/年)的生产销售;聚氨酯材料、化学推进剂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化学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环保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环保设备制造及销售;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研究、制造销售和生产所需材料、仪器仪表零备件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及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杂志广告业务;监督检验、检测(以上范围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经营)。一氧化二氮[压缩的]、三氟甲烷、二氯一氟甲烷、三氯化硼、氦[压缩的]、氖[压缩的]、氩[压缩的]、氪[压缩的]、氙[压缩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压缩的]、甲烷[压缩的]、乙烷[压缩的]、乙硼烷[压缩的]、环氧乙烷、正丁烷、乙烯[压缩的]、丙烯、四氢化硅、氚、硫化氢[液化的]、氢[压缩的]、环氧丙烷[液化的]、四氧化硅、溴化氢[无水]、氨[液化的、含氨﹥50%]、氯[液化的]、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无仓储)的批发。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

  上述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参考市场报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公司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3-029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6 号的要求,公司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现行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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