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内容。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丰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编号(2023)苏0904民初162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 诉讼事项有关情况
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科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王洪民、刘舜、王平
案由为原先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详见公司2023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二、法院审理和调解情况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8月21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江苏科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计欠原告本金35910800元,利息29392584元(2015年5月1日计算至2023年6月30 日计35192584元,扣除已支付的5800000元),合计65303384元。并承付35910800元自2023年7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江苏科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按上述第一条确定的款项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归还1000万元,其余款项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履行完毕。
(三)王洪民、王平对江苏科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对被告王洪民、刘舜质押的其所持有的江苏科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在被告江苏科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二条还款义务的范围内,享有上述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和已披露的公告。
四、本次调解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执行情况将对公司当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督促落实,全力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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