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5日 05: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代码:600863                                公司简称:内蒙华电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3-037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债券代码:185193  债券简称:21蒙电Y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23年8月24日形成决议。

  (四)监事3人,参加表决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逐项审议并批准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拟分期发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债券的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 5年),以每不超过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新定价周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个重新定价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赎回条款

  除下列情形外,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券。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公司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公司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公司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2)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公司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担保情况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承销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逐项审议并批准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金额10亿元,按面值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范围内确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期限不超过270天,在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滚动发行。每次发行的具体期限和发行规模由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注册范围内确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债券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利率确定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用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开发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票面利率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采用固定利率支付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计划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及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担保情况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承销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大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发行申请的,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发行申请的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3-038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债券代码:185193  债券简称:21蒙电Y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至8月3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5日发布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1日(星期五) 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至8月3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阿力亚

  电话:0471-6222388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3-036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债券代码:185193  债券简称:21蒙电Y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人民币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拟分期发行。

  (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本次债券的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 5年),以每不超过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新定价周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个重新定价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五)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六)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七)赎回条款

  除下列情形外,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券。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公司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公司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公司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2.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公司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八)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九)担保情况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议案内容及审批情况,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二)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三)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五)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过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取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过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取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428.57亿元、415.51亿元、401.54亿元和405.15亿元;2021年末资产总额较2020年末减少13.06亿元,降幅3.05%;2022年末资产总额较2021年末减少13.97亿元,降幅3.36%;2023年3月末资产总额较2022年末增加3.61亿元,增幅0.90%。

  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39.42亿元、57.29亿元、66.49亿元和74.57亿元,分别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为9.20%、13.79%、16.56%和18.41%,主要构成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389.15亿元、358.22亿元、335.05亿元和330.58亿元,分别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为90.80%、86.21%、83.44%和81.59%,主要构成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均较为稳定,其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主要系公司固定资产余额较高,符合行业特点。

  2.负债结构分析

  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负债规模分别为246.87亿元、223.27亿元、195.60亿元和186.07亿元。2021年末较2020年末减少23.61亿元,降幅9.56%;2022年末较2021年末减少27.66亿元,降幅12.39%。2023年3月末较年初减少9.54亿元,降幅4.88%。

  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05.65亿元、102.16亿元、88.29亿元和80.42亿元,占总负债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2.80%、45.76%、45.14%和43.22%,主要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应付款为主;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41.22亿元、121.11亿元、107.31亿元和105.64亿元,占总负债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7.20%、54.24%、54.86%和56.78%,非流动负债主要以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为主。

  3.偿债能力分析

  ■

  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60%、53.73%、48.71%和45.93%,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呈降低趋势,负债结构整体保持合理水平。近三年及一期,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32、5.51、10.17和16.27,呈上升趋势,偿债能力增强。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2020-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37、0.56、0.75和0.93,速动比率分别为0.34、0.50、0.69和0.87。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末流动比例与速动比例基本呈上升趋势。

  整体来看,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持续向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同行业较低水平,短期偿债能力有所提升。

  4.营运能力分析

  ■

  最近三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处于较合理的水平,报告期变动不大,资产周转正常,营运效率良好。

  5.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36,055.08万元、1,900,128.74万元、2,306,558.38万元和601,904.56万元。其中2021年度较上年同期增加364,073.66万元,增幅23.70%,主要系公司上网电价、煤炭售价提高所致。2022年度较上年同期增加406,429.64万元,增幅21.39%,主要系公司售电量、上网电价增加所致。2023年1-3月较上年同期增加53,312.72万元,增幅9.72%,变动较小。

  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312,374.13万元、1,704,371.02万元、1,900,787.91万元和454,640.47万元。其中2021年度较上年同期增加391,996.89万元,增幅29.87%,主要系电力板块燃料成本增加。2022年度较上年同期增加196,416.89万元,增幅11.52%,主要系燃料价格上涨所致。2023年1-3月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7,914.75万元,增幅1.77%。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4.56%、10.30%、17.59%和24.47%,呈波动趋势,主要系上网电价、燃料价格波动导致电力板块毛利率波动。

  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91,690.60万元、54,368.26万元、237,631.07万元和122,728.5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9,950.88万元、18,339.10万元、201,489.63万元和107,174.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5,906.36万元、49,510.81万元、176,200.70万元和86,121.00万元。

  6.现金流量分析

  现金流量金额和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1,285.85万元、314,081.07万元、515,426.85万元及131,614.99万元。2021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7,204.78万元,降幅19.73%;2022年度较上年同期增加201,345.78万元,增幅64.11%,主要系公司售电价格、售电量上涨使得电费收入增加所致;2023年1-3月较上年同期增加57,880.71万元,增幅78.50%,主要系发电板块量价齐升,煤炭板块销量同比增加较多所致。

  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185.89万元、-88,976.48万元、-110,070.37万元及-32,679.40万元。长期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项目建设支出较多。

  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7,858.34万元、-185,040.44万元、-397,669.90万元及-89,958.38万元。2021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2,817.90万元,增幅45.23%,主要原因是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多;2022年度较上年同期减少212,629.46万元,降幅114.91%,主要原因是公司偿还借款增加所致;2023年1-3月较上年同期减少32,917.78万元,降幅57.71%,主要系公司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26,758.63万元、40,064.07万元、7,686.91万元及8,977.15万元,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增加。

  7.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立足新阶段、展现新作为,实现新跨越。坚持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根本遵循,大力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质量效益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体制机制为保障,持续优化调整布局结构,不断增强公司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坚持自主开发与收购并重,全面落实清洁能源转型、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改革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协同协作能力、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党的建设能力,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实现经营效益行稳致远、实现转型发展计日程功、实现企业经营稳健规范,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理念实施精益化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力争成为区域一流现代化综合清洁能源公司。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装机容量1,284.62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1,562.44万千瓦,在内蒙古电力市场保持了较高的份额,规模优势进一步凸显。

  四、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由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五、其他重大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末,本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2022年末,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未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3-035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债券代码:185193  债券简称:21蒙电Y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23年8月24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逐项审议并批准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内容及审批情况,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09、014、025号公告)

  1. 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拟分期发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债券的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 5年),以每不超过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新定价周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个重新定价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赎回条款

  除下列情形外,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券。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公司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公司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公司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2)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公司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担保情况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承销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复。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36号公告。

  (三)逐项审议并批准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内容及审批情况,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09、014、025号公告)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金额10亿元,按面值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范围内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期限不超过270天,在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滚动发行。每次发行的具体期限和发行规模由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注册范围内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债券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利率确定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用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开发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票面利率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采用固定利率支付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计划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及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担保情况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承销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大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发行申请的,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发行申请的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批复。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四)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高原、班国瑞、高玉杰、长明、沈庆贺、王珍瑞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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