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3-04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进展情况
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集团签署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2.10 条约定(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承诺”):在成都体投集团及公司董事会对现有业务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莱茵达集团确保莱茵体育现有业务2019 年、2020 年均不亏损,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集团将亏损额补足给莱茵体育。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2800002 号),公司2020年度已实际发生亏损,在协议双方无法就此事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成都体投集团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第7.2条之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贸仲”)提出仲裁申请。2021年9月22日,成都体投集团收到国际贸仲《DS20212141号股权转让争议案仲裁通知》((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78057号),国际贸仲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仲裁条款之约定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该仲裁案件已于2022年7月13日在国际贸仲开庭审理,2023年4月10日,成都体投集团收到国际贸仲《裁决书》(〔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45号),国际贸仲已根据申请人成都体投集团和被申请人莱茵达集团提交的书面意见、证据材料和庭审情况作出裁决:由莱茵达集团向公司支付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年5月12日,控股股东成都体投集团函告公司,莱茵达集团在裁决书规定时效内未履行〔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45号仲裁裁决书确认的支付义务。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成都体投集团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
(二)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覃聚微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覃聚微先生。2023年4月,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三)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公司正在筹划与成都文旅集团、成都文旅集团全资子公司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以直接持有的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统称“拟置出资产”)与成都文旅集团直接持有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股份”)63.34%股份(以下简称“拟置入资产”)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与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以现金补足(如有);公司拟以现金购买成都体产直接持有的文旅股份3.33%股份。以上两部分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完成后,文旅股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莱茵体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共同推进本次交易。截至目前,交易各方尚未签署任何协议,交易方案、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尚需交易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四)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
为快速回笼资金,集中力量发展主业,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莱运体育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名“成都莱茵达体育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中进行了工商变更,以下简称“北京莱运”,)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外企莱茵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企莱茵”) 40%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586.70万元,最终受让方和交易价格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5月8日,北京莱运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外企莱茵40%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586.70万元,截至挂牌公告期结束,共征集到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终成交价为586.70万元,双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西南联交所已出具了交易凭证,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3-03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10: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03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覃聚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审议通过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晓龙作为被考核对象,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绩效考核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2022年各项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晓龙作为被考核对象,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度各项经营目标与管理指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和《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废除2007年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03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八、备查文件
(一)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3-037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11: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03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芮光胜主持现场会议,监事徐劭、李秋实以通讯表决、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审议通过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0)。
三、备查文件
(一)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3-038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3-04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
注:1.本次制度修订引起部分条款顺序变化而内容未作修改的,不在对比表列示;
2.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目录内容将进行相应调整,其它内容不变。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修订后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3-04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9月11日9:15至2023年9月1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公司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根据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集团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详见公司2019年3月1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楼1903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本议案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作出统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持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5、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6、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楼19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玮、宋玲珑
联系电话:028-86026033,联系传真:028-86026033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楼190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10041
8、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58”,投票简称为“莱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2023年9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2023年9月11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年月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绩效考核方案》及其具体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2022年各项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我们认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利益相关董事、总经理吴晓龙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的,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利益相关董事、总经理吴晓龙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谭洪涛、王磊、徐开娟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独立董事:谭洪涛 王磊 徐开娟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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