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5日 04: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事项

  公司参股公司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昊医药”)于 2023年5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持股7,913,036股,占星昊医药总股本的6.4556%。

  (二)公司仲裁、诉讼事项

  1、2022年8月16日,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就“来那度胺及胶囊项目”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23)宁裁字第999号。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未支付款应按70%比例支付,但因卡文迪许存在违反合同独家转让约定,违约与海南普利制药合作,构成合同严重违约(详见(2020)苏01民初739号判决书),故公司拒绝支付该款项。该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

  2、2022年8月16日,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就“奥硝唑注射液项目”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23)宁裁字第998号。公司认为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未支付款应按照协议约定70%支付,但卡文迪许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涉嫌侵占奥硝唑注册批件、违约使用奥硝唑研发成果和技术并与第三人合作,构成对双鹭药业权益的严重侵犯和合同违约,同时涉嫌开发相同产品,与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共同申请左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故公司拒绝支付该款项。该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

  3、2023年3月28日,公司就涉案技术转让合同违约向卡文迪许提起诉讼[(2023)苏01民初1282号]。卡文迪许未依据合同约定完成应尽义务,经公司催告其仍拒不履行技术交付义务且故意违反承诺及独家转让约定在2021年9月23日与江苏云阳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合作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共同提交案涉合同相同的醋酸阿比特龙片(受理号CYHS2101758)的注册申请,并于2023年2月14日获得注册证书(国药准字H20233177)。公司要求赔偿损失。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4、2023年6月7日,公司就涉案技术转让合同违约向卡文迪许提起诉讼[(2023)苏01民初2051号]。卡文迪许未依据合同约定完成应尽义务,经公司催告其仍拒不履行技术交付义务且故意违反承诺及独家转让约定与江苏云阳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合作在2019年11月27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阿哌沙班片(受理号:CYHS1900792)的注册申请,并于2021年6月8日获得注册证书(国药准字H20213468),构成对《阿哌沙班技术转让合同》、《框架协议》及承诺函等全面违反。公司要求赔偿损失。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8),以及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齐燕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8),以及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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