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_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不改变公司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彰化路2号普门科技一号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
至2023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9月8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 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彰化路2号普门科技一号楼一楼会议室
5. 注意事项
5.1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5.2 股东或其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5.3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会议联系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9060052
电子邮箱:bod@lifotronic.com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自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6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门科技”)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实强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自2019年3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陈实强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出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1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彰化路2号普门科技一号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登载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9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实强
2023年8月25日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 托 日 期:2023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由于深圳普门科技总部大厦项目(深圳龙华)目前已进入主体验收及装修阶段,预计于2023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不改变公司主营业务的前提下,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现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科学仪器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拟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科学仪器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餐饮服务。
二、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情况
公司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0元,共计募集资金391,3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0,500.00元(其中不含税承销保荐费为30,434,433.96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1,826,066.04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59,039,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5918782110901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151,132.0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0,714,4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425,744.68元,2023年上半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198.33元;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5,471,478.7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070,284.27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313,239.5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芬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以及2019年10月2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研究开发与生产能力提升储备资金、体外诊断及康复治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1-6月
编制单位: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敏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9日(周二)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25日(周五)至8月28日(周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od@lifotroni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上午10:00-11:00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先成先生,董事、总经理胡明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曾映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红女士,独立董事尹伟先生、蔡翘梧先生、陈实强先生,副总经理李大巍先生,副总经理邱亮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上午10:00-11: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2、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3年8月25日(周五)至8月28日(周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通过公司邮箱bod@lifotroni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9060052
电子邮箱:bod@lifotroni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各位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门科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09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616.23万股的1.90%,不设置预留权益。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下转B2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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