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5日 02:07 证券时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公司海沧基地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林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形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总经理班子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全部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9)。

  (四)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完整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全部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0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鹭新能源”)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8,978,44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469号)。

  为规范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全部内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93,0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0,880,1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93,803,174.0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7,076,967.4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38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978,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4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47,076,967.43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建设项目金额为308,069,890.62元,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512,016,477.80元,补充流动资金635,271,468.98元(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53,554,176.52元,2023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46,088.52元(不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8,767.3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公司于2023年5月办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工作,募集资金余额8,775.76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27,333,020.47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61,000,000.00元,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21,700,760.98元,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2,444,632,259.49元。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05,632,259.49元,2023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700,760.98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80,686,367.87元(包含理财收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980,686,367.87元,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余额780,686,367.87元的差异为200,000,000.00元,系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的本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鹭新能源”)对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入,并已扣除手续费。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8,767.3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截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合计人民币87,757,572.36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其他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调整后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73,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0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当期综合贷款利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表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5日

  附表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共分三期,其中一、二期(合计产能20,000吨/年)系募投项目,该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4月结项;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利息收入所致。

  附表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共同实施,项目总投资99,000.00万元,公司负责项目基建工程投入,投资金额为25,400.00万元;璟鹭新能源负责项目设备(包括安装)、流动资金投入及后续运营实施,投资金额为73,600.00万元;本项目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已于2023年1月开工;

  注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利息收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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