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3年08月25日 02:05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陈洪先生,总经理吕延智先生,监事会主席黄才津先生,工会主席张闻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先生,副总经理黄正文先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谢章红先生共7人计划自2023年8月25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其中董事长陈洪先生、总经理吕延智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监事会主席黄才津先生,工会主席张闻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先生,副总经理黄正文先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谢章红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上述7人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3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 年8月24日,公司接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长陈洪先生,总经理吕延智先生,监事会主席黄才津先生,工会主席张闻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先生,副总经理黄正文先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谢章红先生共7人。

  (二)相关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董事长陈洪先生、总经理吕延智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监事会主席黄才津先生,工会主席张闻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先生,副总经理黄正文先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谢章红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上述7人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35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增持股份不设置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3年8月25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若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或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三)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3-038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吕延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吕延智,男,1978年生,大学学历,经济师,管理咨询师,高级职业经理人。历任四川五粮液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药控股宜宾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宾五粮液股份公司大区市场总监兼任北京营销战区总经理,五粮液大世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宜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四川省宜宾环球神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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