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5日 02:07 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行基本情况

  2.1本行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本行于2023年上半年发放优先股股息25.70亿元(税前)。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4、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6、拨备覆盖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7、贷款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8、2021年9月本集团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本集团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项目添加“重述后”注释。

  上述1、2、3、5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2.3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户、股、%

  注:1、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5,238,332,370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1,605,286,000股、282,684,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7,397,370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954,679,285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本行不存在回购专户,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无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2.4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2.4.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户、股、%

  注:上海光大证券(维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户、股、%

  注: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户、股、%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未发生变化。

  三、重要事项

  3.1本行发展战略及战略执行情况

  3.1.1战略愿景

  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

  3.1.2战略内涵

  本行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为战略愿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托光大集团金融全牌照、产融合作、陆港两地优势,以客户为中心,围绕客户需求变化,从经营自身资产负债表转向帮助客户改善财务报表,推动构建“一个客户、一个光大、一体化服务”综合金融生态,打造财富管理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社会、股东、客户和员工创造更大价值。

  3.1.3战略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推进数字化经营为发展主线,锚定AUM、FPA和GMV三大北极星指标,拓展重点业务领域,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光大力量”。

  一是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积极落实单列重点领域信贷计划、差异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强化平衡计分卡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增强对制造业、绿色信贷、科技创新、民营企业、战略新兴产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精准支持,全行人民币对公贷款比上年末增长9.16%,制造业贷款、战略新兴产业贷款比上年末分别增长13.90%和24.74%,科技型企业贷款、绿色信贷比上年末分别增长21.07%和31.04%。通过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植根实体经济,全行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实现净利润242.19亿元,同比增长3.30%。

  二是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强化财富管理特色。公司金融业务以FPA为转型引擎,推出全融资品种服务客户全生命周期产品工具箱,加快“商投私”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压舱石”作用,FPA总量4.80万亿元。零售金融业务锚定AUM北极星指标,突出“财富管理”与“金融科技”两大特色,聚焦“财富管理、零售存款、零售信贷、信用卡”四大核心业务,强化“客户经营、双曲线模式、场景赋能、科技赋能、多元协同”五项能力建设,构建涵盖“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资产托管”为核心的大财富管理生态全链条,AUM总量2.5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97%。金融市场业务以GMV北极星指标为导向,建设完成“同业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为同业客户提供产品代销、撮合报价、科技输出和资讯信息四大服务领域,促进同业生态圈建设,GMV总量2.38万亿元,同比增长42.85%。

  三是完善风险治理体系,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管理策略,积极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各类风险应对能力。建立投向、行业、区域、产品、组合为一体的“1+4”信贷和投资政策体系,强化行业研究成果转化,优化资产结构。落实审批预审会商机制,加强客户集中度管理,做好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测与强制应对,强化风险成本考核。严格落实《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要求,制定风险分类新规过渡期实施方案,优化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加大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力度,及时精准开展不良资产认责和违规问责。

  四是持续推进科技赋能,加快数字化转型。积极促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推进新一期科技战略规划落地实施,持续完善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和技术中台。全力推动交银“易”系列2.0产品发布,打造全方位零售业务智能营销体系,拓展云缴费项目接入和平台服务输出,加快物流、房屋交易、校外教培、灵活用工、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场景拓展。制定数字化转型规划,大力构建开放式数字化生态体系。

  3.2本行经营情况

  3.2.1规模实现较快增长,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

  本集团多措并举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促进贷款结构优化,普惠金融、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营企业、涉农、绿色等重点领域贷款均实现快速增长。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7,579.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574.18亿元,增长7.26%;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7,437.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4.71亿元,增长4.80%;存款余额41,569.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97.72亿元,增长6.12%。

  3.2.2推进业务优化调整,盈利能力保持提升

  本集团坚持“一流财富管理银行”高质量发展,加强资产负债结构调整,提升贷款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源头性、低成本存款吸收力度,促进全行负债提质增效,有效缓解息差下行压力;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坚持轻型化转型发展,加强绿色中间业务发展,助力营收结构优化和盈利能力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765.20亿元,同比下降2.47%。其中,利息净收入547.33亿元,同比下降3.4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34.45亿元,同比下降9.37%;其他收入83.42亿元,同比增长20.13%。实现净利润242.19亿元,同比增长3.30%,盈利能力保持提升。

  3.2.3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资产质量总体可控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88.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1.47亿元;不良贷款率1.30%,比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率1.86%,比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逾期贷款率1.93%,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8.56%,比上年末上升0.63个百分点。

  3.2.4资本实力不断增强,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本集团顺利完成169亿元可转债转股,发行1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资本得到补充。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净额6,422.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90.48亿元;资本充足率13.51%,一级资本充足率11.2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04%,均较上年末提升且符合监管要求。

  3.3利润表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4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3.4.1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3.4.2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4.3股东权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5现金流量分析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707.65亿元。其中,现金流入5,308.54亿元,同比增加1,133.84亿元,增长27.16%,主要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增加;现金流出4,600.89亿元,同比减少1,361.62亿元,下降22.84%,主要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流出减少。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1,262.80亿元。其中,现金流入5,405.32亿元,同比增加991.45亿元,增长22.46%,主要是收回投资增加;现金流出6,668.12亿元,同比增加1,816.64亿元,增长37.45%,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396.38亿元,同比减少837.42亿元,主要是偿付债券支付的现金增加。

  3.6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7业务条线经营业绩

  3.7.1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公司金融业务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推进综合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普惠金融、跨境金融、区域金融、乡村金融、生态金融发展,全力服务实体经济。按照“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要求,发挥FPA北极星指标引领作用,推进“商投私”一体化转型,持续做大客户融资总量。坚持“价值分层、需求分群、服务分级、生态融合”的客户经营理念,将战略客户经营作为关键一环,为对公业务注入发展新动能;以潜力客户为中间层,强化名单制管理和营销策略引导;以基础客户为依托,推进线上化、数字化、集约化多种运营模式,带动各类客群稳健增长。强化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对公CRM、网银和手机银行、普惠金融2.0、交银‘易’系列2.0、客户划型管理系统、战略客户管理子系统、投行IBS、公司金融管会系统”八大系统的升级换代工程。报告期内,本行公司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82.14亿元,同比减少21.46亿元,下降7.07%,占全行营业收入的36.87%。报告期末,全行FPA总量4.80万亿元;客户总量97.30万户。

  3.7.2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着力打造数字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推进零售“双曲线”经营发展模式,深耕“第一曲线”,发挥支行网点和专职客户经理队伍优势,提升线下经营产能;拓展“第二曲线”,推动业务模式的集约化、场景化、平台化建设,加快服务转型升级。强化数字驱动,深化零售客户分层分群经营,零售客户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加快负债端结构调整,零售存款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成本改善;推进资产端业务转型,强化集约化经营,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打造阳光零售贷款名品,零售贷款规模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深化财富管理转型,优化产品谱系,强化资产配置能力,适应客户多元投资需求。报告期内,本行零售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2.55亿元,同比增加12.53亿元,增长3.80%,占全行营业收入的44.77%,其中,零售净利息收入252.46亿元,同比增长9.83%,占全行净利息收入的46.13%;零售非利息净收入90.09亿元,同比减少10.04%,占全行非利息净收入的41.35%。

  3.7.3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认真贯彻稳增长要求,提升金融市场业务运作水平和投资交易能力,加大对制造业、普惠及小微企业、绿色金融、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建设完成“同业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北极星指标GMV规模稳步增长;充分发挥“阳光理财”在财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持续丰富在新基建、强民生方向的投融资服务,积极开发资本市场投资业务,巩固证券化资产投资领先地位,更加深入服务实体企业投融资需求;全力推动养老金一二三支柱协同发展,构建养老金融生态圈。报告期内,本行金融市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0.88亿元,同比减少13.07亿元,下降8.49%,占全行营业收入的18.41%。

  3.8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从国际环境看,各国财政赤字维持高位,国际金融市场仍不稳定,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外部环境动荡不安,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宏观调控有力,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国内经济呈现恢复向好态势,但内生动力还不强,需求仍然不足,经济转型升级面临新的阻力。银行业竞争更为激烈,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存贷利差面临收窄压力,资产负债管理难度加大,传统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模式面临重大挑战。

  本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强化战略导向和创新驱动,突出财富管理和金融科技特色,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围绕“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聚焦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二是聚焦战略路径,深入推进战略执行;三是聚焦创新驱动,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四是聚焦客户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4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吴俊豪、王喆监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卢鸿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恢复计划》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4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融)核定人民币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 中国华融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华融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22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为中国华融核定人民币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华融持有本行7.08%股份,为本行主要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华融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华融成立于1999年11月,201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802.47亿元。中国华融主要股东包括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财政部等,主要业务为不良资产经营业务、金融服务业务,以及资产管理和投资业务。截至2022年末,中国华融总资产9,553.26亿元,总负债9,069.47亿元,净资产483.79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为中国华融核定人民币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中国华融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3年8月24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8月24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票同意。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3年8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3年8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3: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李 巍 董 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7名,实际出席7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4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其中,王江董事长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吴利军副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7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副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3年A股半年报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半年报摘要亦登载于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3年H股中期业绩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恢复计划》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模型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计量类金融工具估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朱文辉董事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朱文辉先生上述任职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八、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江、吴利军、王志恒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八、九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八、九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核定人民币1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事堂)核定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保济南)核定人民币1,8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 光大证券、中青旅、嘉事堂、光大环保济南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本行与光大证券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其他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139.68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139.68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2、为中青旅核定人民币1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3、为嘉事堂核定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4、为光大环保济南核定人民币1,8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本行与光大证券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其他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4月,2009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8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46.11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3年3月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569.64亿元,总负债1,911.33亿元,净资产658.31亿元。

  2、中青旅成立于1980年6月,1997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7.24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旅游、景区经营、酒店经营管理及IT产品销售及服务等。截至2023年3月末,中青旅总资产173.36亿元,总负债92.51亿元,净资产80.85亿元。

  3、嘉事堂成立于1997年4月,2010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2.9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医药批发、零售等。截至2023年3月末,嘉事堂总资产168.96亿元,总负债108.47亿元,净资产60.49亿元。

  4、光大环保济南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地济南市,注册资本4.27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焚烧发电。截至2023年3月末,光大环保济南总资产10.42亿元,总负债5.28亿元,净资产5.14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如下:

  本行与光大证券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2023年8月24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8月24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关联董事王江、吴利军、王志恒回避表决)。

  除上述本行与光大证券的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应报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3年8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阅,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3年8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在提交备案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3: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李 巍 董 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7名,实际出席7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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