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5日 02:06 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1.与POSCO Holdings成立镍精炼厂合资企业事宜

  经公司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伟香港兴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香港兴创”)与POSCO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POSCO Holdings”)在韩国浦项市投建镍精炼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由各方组建合资公司实施本项目,合资公司由中伟香港兴创持股40%,POSCO Holdings持股60%。该项目固定投资约22亿元人民币(按4,100亿韩元折算)。

  2.与POSCO Future M签署合资协议事宜

  经公司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伟香港鸿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香港鸿创”)与POSCO Future M Co.,Ltd.(以下简称“POSCO Future M”)在韩国浦项市投建11万吨正极材料高镍前驱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由各方(或各方关联公司)组建各方合资公司实施本项目,合资公司由中伟香港鸿创持股80%,POSCO Future M持股20%。该项目总投资金额(含资本支出、营运资本、资本化利息等)约为61亿元人民币(按10,969.6亿韩元折算)。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23年7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29,549.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4号)同意注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97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1,46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6,808,452.83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608,507.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4,653,547.1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364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等13家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29,549.78万元,其中,2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下4,549.78万元存放于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余额情况

  1.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西部基地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7月31日,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9,549.78万元(其中含截至结项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为3,556.77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的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为1,033.18万元)。

  2.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1)建设项目尚有部分未支付供应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控制采购成本,有效节约开支。通过多次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及商务谈判等多种过程控制措施,有效降低投资成本。

  (3)公司合理安排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通过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7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9,549.7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建设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结算尾款和质保金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合计人民币29,549.7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中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3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6日 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特别提示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12:00-14:0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2.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9月11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3年9月12日12:00-14:0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附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按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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