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08月25日 02:06 证券时报

  (上接B213版)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6,000.00万元,另外,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尚未投入上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8,943.82万元(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项目“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公司惠州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9.80%(不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计划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33.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6,000.00万元,另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尚未投入上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8,943.82万元(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项目“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建设。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实际结转的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19,672.83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袁剑敏先生、车海霞女士、伍惠珍女士、胡建云先生和程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庄任艳女士、浦洪先生、李学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庄任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庄任艳女士、浦洪先生、李学金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剑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袁剑敏于1979年7月至1988年5月在上海电表厂任职;1988年6月至1991年2月在香港数模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1991年3月起入职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1995年7月起担任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3月起实际负责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运营,2001年8月起担任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5月起担任深圳市传感器与智能化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剑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200万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52.80%;通过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袁剑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车海霞女士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袁剑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剑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车海霞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清华大学金融投资与资本运营高级研修班结业。车海霞女士于1991年3月起入职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2001年8月起任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车海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00万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7.33%;通过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车海霞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车海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车海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伍惠珍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伍惠珍女士于2005年4月起入职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业务部,先后担任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惠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6万股,持股比例为0.12%;通过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伍惠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伍惠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中专学历。胡建云先生于1994年3月起加入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开发部;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建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2万股,持股比例为0.09%;通过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胡建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建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鑫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程鑫先生于2005年2月至2005年12月在普渡大学任职博士后研究员;2006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先后任职助理教授、副教授;2013年1月至2020年6月在南方科技大学任职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系主任;2013年1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实验室与设备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程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任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庄任艳女士曾于香港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庄任艳女士于2017年6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任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庄任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范运作》3.2.2、3.5.4、3.5.5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浦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浦洪先生于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南京财经大学任职讲师;1992年7月至1995年9月在深圳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任职会计;1995年9月至2001年8月在香港百孚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总监;2003年2月至2006年12月在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2007年1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浦洪先生于2012年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浦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浦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范运作》3.2.2、3.5.4、3.5.5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学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学金先生于1991年7月至2014年2月在深圳大学先后担任核技术研究所工程师、应用物理系实验室主任、理学院实验中心主任、人事处副处长、科研处处长、科学技术部主任;2014年2月至今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协理副校长。

  李学金先生于2021年6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学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学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范运作》3.2.2、3.5.4、3.5.5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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