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因前期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尚未完成本次业绩补偿的股份回购注销及退还分红款工作,公司向江苏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2022年8月5日,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述案件公司胜诉。潍坊嘉元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3年2月10披露《关于潍坊嘉元业绩补偿案件二审结果的公告》,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潍坊嘉元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截止2023年3月3日,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按照判决书的要求,配合完成了业绩补偿的股份回购注销等工作,同时潍坊嘉元完成了2017年-2019年三年需要退还的现金分红款,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94,348,407股变更为890,238,228股。
2、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价不超过人民币5.8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562,000股,支付总金额为33,265,940.28元(含交易费用)。
3、公司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4月12日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辞职,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2,00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5月5日,公司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工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90,238,228股变更为890,046,228股。
4、公司2021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医疗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山东瑞高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什邡第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宿迁市洋河人民医院有限公司90%股权出售给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5月31日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医疗资产及关联交易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交易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为依据,三家标的股权的价格合计为人民币9.2亿元。截止2022年11月30日,公司共收到交易对价5亿元,剩余4.2亿元交易对价及相关违约金逾期未支付。2022年11月30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医院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五)》,对剩余4.2亿元医院购买款及相关违约金还款时间安排和相关违约责任进行调整。截止2023年7月31日,中民嘉业和嘉愈医疗按照《医院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相关约定,向常宝股份支付医院购买款本金及延期支付违约金合计16362万元(其中支付医院购买款本金12005万元),剩余医院购买款29995万元。至此,中民嘉业和嘉愈医疗按照协议履行了相应阶段的还款义务。
董事长:曹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3-067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2023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10点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到会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曹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根据半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6月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曹坚先生、韩巧林先生、朱洪章先生、戴正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苏旭平先生、居荷凤女士、唐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过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
表决结果: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每年10万元(含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津贴的标准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津贴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新建新能源及半导体用特材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投资新建新能源及半导体用特材项目,有利于公司在高尖端特种专用管材领域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特色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实现与现有产品的高效协同与高端延伸,促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比例提升,增强高端市场和品牌客户的服务能力,部分产品将填补国内市场空白,替代进口。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产品战略升级,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董事会同意新建新能源及半导体用特材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新建新能源及半导体用特材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3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8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12元/股调整为1.94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相关考核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8,000股,回购总金额为93,12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情况,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86,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9,004.6228万股的0.3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9月12日上午10:00在公司行政楼205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曹坚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韩巧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朱洪章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戴正春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苏旭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居荷凤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唐震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丁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温冬莲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3-068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共3人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丁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6月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丁伟先生、温冬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3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8月28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8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8,000股,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48,000股,总回购金额为93,12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5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6,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3-074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宝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86,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9,004.6228万股的0.3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13.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983.07万股的1.32%,其中首次授予11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983.07万股的1.21%,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59%;预留10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983.07万股的0.11%,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1%。(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后12个月内授出,预留权益已失效。)
3、授予价格:2.20元/股
4、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5、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根据2022-2023年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当年净利润较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R;当年钢管业务营业收入较2020年钢管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K,下同),按下表的标准系数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注:1、“钢管业务收入”以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
2、“净利润”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3、“R”为“考核年度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K”为“考核年度钢管业务营业收入较2020年钢管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下同。
当考核年度为2022年及2023年时,公司层面各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标准系数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6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111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9月16日。
6、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9.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9、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调整的15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合计3,186,000股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配方案于2023年5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2.12元/股调整为1.94元/股。
2、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取消前述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8,000股。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议、审批、披露程序后对上述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0日,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16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9月15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0%。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51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8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 1、公司已对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完成注销手续;另拟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00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有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也未完成前述2名激励对象相关限制性股票相应回购注销手续。上表已剔除前述激励对象已回购及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陈松林先生尚未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刘志峰先生尚未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拟聘任陈松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任期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之日为止。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5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且已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86,000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5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6,0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的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3-077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上午9:15至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行政楼205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登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上述提案1-3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9月11日
6、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2)邮政编码:213018
(3)联系人:刘志峰、路斓
(4)联系电话:0519-88814347
(5)传真号码:0519-8881205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78。
2、投票简称:常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拥有的每个 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位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为: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至2023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股):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人(单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1、议案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举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应选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表决权任意分配过程中,可以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果直接打“√”,表示直接将表决权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若股东填写投票数总和大于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则该表决均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3-07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3年8月28日
● 授予数量:1,183万股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8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9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核心骨干。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8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9,004.6228万股的1.33%。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下转B17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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