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2023年8月1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梅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4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4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879.07万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208.52万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808.27万元,当前募集资金余额为3,274.43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1、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四川省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酒香大道。并在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08008327)。公司会同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民生银行重庆分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于2018年4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在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99668381)已于2020年3月24日办理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3、2018年2月13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时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并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123909697910201)。公司会同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于2018年5月1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023900281310603)已于2019年12月10日办理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4、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2020年10月15日注销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为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银行账号为:12390969791020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银行账号为:608008327),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已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未超过审议额度。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取得现金管理收益为20万元,已到期赎回的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尚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3,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以前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原董事长刘群涉嫌侵占挪用公司募集资金7,808.40万元,公司追溯调整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涉嫌侵占挪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4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08.14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说明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说明
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按照上述计提方法,公司2023年半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76.27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593.40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计提方法,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238.4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908.14万元,将减少2023年半年度利润总额908.14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4.80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94.8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涉嫌利润操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4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4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8月1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余建伟先生、杨大坚先生、李定清先生、易润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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