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年08月24日 02:37 证券时报

  

  结合目前的工程建设情况以及产品研发进度、注册审批需要开展的准备工作情况等,公司对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再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液体制剂)于2021年3月取得临床研究许可,首次调整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时,已完成全部车间建设工作并已完成Ⅱ期临床现场工作,预计于2023年4月取得生产注册申请的受理通知。首次调整后,进行了全部Ⅱ期临床现场样本检测、揭盲等工作,但因受外部环境、药品注册审批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临床现场样本检测等工作周期延长,与原定计划相比,该项目的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

  目前,已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工作,正处在统计数据阶段。按照新药注册的要求,公司在完成车间工程建设、设备调试、确认和验证等工作后,正在持续进行成品稳定性考察、相容性验证等工作,预计近期提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沟通交流,预计于2024年3月提交生产注册申请,在取得生产注册申请受理通知后达到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的预计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研发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该事项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百克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3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克生物”)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且公司将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4号)的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284,07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6.35元,募集资金总额1,500,675,944.5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04,881,526.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95,794,418.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7-00002号《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在研产品研发项目”中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在研产品研发项目”中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资金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百克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5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9.2529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由 28.80元/股调整为 28.6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作废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月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9.252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除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外,公司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9.2529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9.2529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6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8月22日,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八)审议通过《关于产成品报废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7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8月22日,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大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2,000万人份水痘减毒活疫苗、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结项,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8.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9.2529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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