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4日 02:37 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2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3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0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年11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1月1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1月18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12月9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021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2021年12月0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经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八)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9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中有部分重合激励对象),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2,3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48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000×(1+0.3)=37,700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之后,因此回购数量不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00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1%。

  2、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38-0.8)÷1.3-0.7=14.36154元/股。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8-0.7=11.18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816,45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3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3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62,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暂时无明确投向的所有超募资金1,944.7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21 号《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7.00 元。截止 2012 年 7 月 25 日,本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8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05,838,772.7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大华验字[2012]21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本公司募集资金按投资项目分别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9,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参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参与其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项目。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粮工科4.88%股权,中粮工科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4、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涂装车间项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产品的涂装质量和工艺水平,提升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2470 万元投资建设涂装车间项目。涂装车间建成后,将具备年产 10,000 台各类设备的表面喷涂处理能力。

  5、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及4.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合计不超过 17.5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17年9月12日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建新产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25 亿元投资建设新产能项目。

  8、2018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以及16.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21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18年9月25日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18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6 亿元(超募资金 0.77 亿元、自有资金 2.83 亿元)投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

  10、2019年4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涂装车间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11、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19.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 22 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19年9月10日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 20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 22 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20年5月13日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1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2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21.4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21年5月7日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2021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15、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18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9.2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22年4月26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时无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9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于2022年9月1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0.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18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8.2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23年4月21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447,749.70元,全部存放于超募资金账户。

  四、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建的相关项目均已完成相关投入,当前超募资金暂无明确投资计划。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拟使用所有超募资金1,944.77万元(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具体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具体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五、相关说明和承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944.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944.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为特别表决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2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230088,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晓宏、慈瑾

  联系电话:0551-65305898,传真:0551-65305898

  电子邮箱:mygd@chinameyer.com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90”,投票简称为“美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我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或填入同意的股数,多选无效。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0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8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董事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3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更登记手续等一切事宜。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8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定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3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944.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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