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2023年上半年度,国际形势动荡复杂、LPG价格整体呈现宽幅震荡下跌趋势,下游则因经济增长放缓导致开工不足,石化行业整体面临一定的需求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一体化运营优势,在行业价差收窄甚至出现负差的背景下,保持盈利及现金流稳健,同时确保茂名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宁波基地
宁波基地包括2套60万吨/年PDH、3套40万吨/年PP、1座8000m3/h能力氢气充装站。报告期内,装置持续稳定运行,上半年负荷均按年初生产计划完成。
一期PDH装置生产丙烯30.86万吨,全年计划完成率51.31%;PP装置生产聚丙烯19.25万吨,全年计划完成率48.12%,主要牌号:S1003、S2015、S2040、K7726、K8003、K8009及K7726H。
二期PDH装置生产丙烯22.71万吨,全年计划完成率42.63%;三期PP装置生产聚丙烯42.77万吨,全年计划完成率53.07%,主要牌号:PPH-T03、PPH-F03、PPH-MO8、PPH-M38、PPH-Y16、PPH-Y26、PPH-Y40、PPR-MN70、PPR-MT12、PPR-MT26及PPR-MT26CM。
宁波基地利用港口及化工园区经济循环优势进一步释放产能、提升产品附加值。通过PSM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体系推进,节能降耗挖潜,夯实了宁波基地的稳定生产和产品的高附加值特性。
张家港基地
张家港基地包括1套60万吨/年PDH、1套40万吨/年PP、1座1000Kg/12h能力加氢站。报告期内,生产丙烯28.35万吨,全年计划完成率51.55%;生产聚丙烯22.05万吨,计划完成率55.13%,主要牌号:Y381H、T30H及M251H等。
基地通过对能源的回收利用、蒸汽与氢气的外送增长、单价的提高等,不断提升盈利水平。
茂名基地
茂名基地建设的1套60万吨/年PDH、1套40万吨/年PP、1套20万吨/年合成氨及配套设施,进展顺利,目前已全面转入试车阶段。
未来重点在茂名发展碳纤维产业链,将茂名打造成公司最重要的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实现再次转型升级
氢能产业链
报告期内,氢气实现销售约1.25万吨,收入约合1.69亿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与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华新加坡”)、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简称“东华茂名”)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9.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张家港新材料担保额度为50亿,对东华新加坡担保额度30亿,对东华茂名的担保额度为160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张家港新材料、东华新加坡以及东华茂名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张家港新材料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2.1亿元,东华新加坡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2.5亿,东华茂名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5亿。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东华新加坡以及东华茂名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与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东华新加坡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特别用于液化石油气货物采购以及运费支付等,属于正常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公司实际持有东华茂名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三者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董事会与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与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与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与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张家港新材料、东华新加坡、东华茂名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64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3.82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0.96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90.03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3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6.29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1.48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211.22亿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04.27%。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1日下午14:30一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与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4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9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列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的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要求:
(1)法人股东凭借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9:00-16:30。
4、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阮帅;
电话号码:025-86819806,传真号码:025-86771021,电子邮箱:ruanshuai@chinadhe.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1。
2、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与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二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舒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舒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王舒阳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负责的工作已顺利交接,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舒阳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票。
王舒阳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给予肯定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已表决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已表决通过《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
公司支持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发展,向其提供担保,每年发生数量众多且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为了提高其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效率,简化公司业务流程,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340亿元人民币,并授权董事会在担保额度以及有效期内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其中,预计12个月内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为50亿元人民币,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为290亿元人民币。详情如下:
1、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2、担保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子公司与各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以及《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其他事项
(1)原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在担保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该授权董事会批准事项仅用于对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不涉及其他对外担保;
(3)如年度内需要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另行由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华新加坡”)、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简称“东华茂名”)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8.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注:上述授信期限指自银行批准之日起起算。)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35.52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2.32亿元,控股子公司273.20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61.52亿元,其中:东华能源45.30亿元,控股子公司216.22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2.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八、《关于给予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九、《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卢根旺先生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的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与审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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