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4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45,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9.00万股,并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8月29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8月28日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6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46%。
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四、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8月2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4.50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及关联人员关于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已达成。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77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功权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76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和国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6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关联董事万和国、刘良德、张芳芳、陈雨海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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