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2023年08月24日 01:0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21日、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已于2023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2023年8月23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现对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21日、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触及异动;8月23日,公司当日股票价格再次以涨停价收盘,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影响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服务”的数据,截至2023年8月22日,公司市盈率为60.99,行业市盈率为46.21;公司市净率为3.51,行业市净率为3.05,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近期市场对公司较为关注,部分投资者将公司归类为数据要素概念股。公司是一家以IT数据中心运维产品及运维服务为主的多云全栈智能运维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公司主营业务为智慧运维产品及实施运营服务、传统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传统软件产品及开发、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主营业务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无数据要素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大事项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88号上海镇坪智选假日酒店六楼智选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正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天元律师、李怡垚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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