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张连起、张小燕先生共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出于谨慎性考虑,董事会同意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出于谨慎性考虑,我们一致同意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0,596.1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8,300,847.11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78,300,847.11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会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1,682,200.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107,550,881.1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8,300,847.11元,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并于2022年10月17日与专户开户银行、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7月21日,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公告,本公司会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应分别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该协议正在签署中。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70万元。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有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规模或数量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万元(含39,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0万元(含3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授权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董事会此次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
为便于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就《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调整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中的募集资金总额。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2月末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需的假设条件,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42.53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5月1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假设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保持不变、上升10%和上升20%。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70,000吨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建设项目。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已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风力发电机等多个领域提供了绝缘解决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依托在高分子复合材料领域积累的技术经验,进军光伏领域的重要一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将有效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提升,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开始后,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逐渐实现转股,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有着良好的人才培养制度和文化,拥有经验丰富、技术领先的研发团队。为保证新项目顺利开展,公司基于现有的技术积累,组建了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专门从事复合材料光伏边框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产品验证和市场开拓等工作,为本次项目积累了一定的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复合材料光伏边框要求制品具备高直线度和高生产效率,对材料配方、复合工艺都有很高的技术要求。公司深耕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十余年,长期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在树脂开发、复合材料制造工艺和性能评定方面有足够的技术积累和知识产权,具备拉挤、模压、缠绕、真空浇注等多种复合材料生产工艺,并拥有多项专利技术,为本次项目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经营,公司已经积累了一大批行业内知名企业客户,在新产品导入方面有着丰富的市场经验。基于公司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原有客户的市场口碑,公司已经开始与下游知名光伏组件厂商开展复合材料光伏边框产品的验证工作。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条件。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复合材料光伏边框的生产能力。公司将充分发挥现有业务资源、渠道和客户优势,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销售规模,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增强主营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能力。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规定、决策程序等事项。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嘉兴博菲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云峰、凌莉对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全力支持、配合及履行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要求;
4、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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