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运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运泰”或“债务人I”)、九江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芯硕”或“债务人II”),均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5,2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为南通运泰提供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担保,已为九江芯硕提供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因办理融资业务,南通运泰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或“债权人”)签订了本金为2,7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I”)。为确保南通运泰在主合同I项下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与华润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所持有的南通运泰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因办理融资业务,九江芯硕与华润租赁签订了本金为2,5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II”)。为确保九江芯硕在主合同II项下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与华润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所持有的九江芯硕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6月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5.0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5.0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12、临2023-016、临2023-02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南通运泰
1、被担保人全称:南通运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MA1Q00NX9A
3、成立日期:2017年7月26日
4、注册地址:海安县城东镇堑南村三组
5、法定代表人:谢月云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7、主营业务:新能源研发;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产品及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电力设备销售;建筑业劳务分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通运泰资产总额4,140.24万元,负债总额1,297.57万元,净资产2,842.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34%;该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3.84万元,净利润236.6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南通运泰资产总额4,093.71万元,负债总额1,218.87万元,净资产2,874.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77%;该公司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9.15万元,净利润27.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公司直接持有南通运泰100.00%的股权,南通运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九江芯硕
1、被担保人全称:九江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1MA35MKMT9Y
3、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9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赤湖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谢月云
6、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7、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出口业务;多晶硅和单晶硅材料制品、光伏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九江芯硕资产总额4,809.26万元,负债总额2,853.87万元,净资产1,955.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34%;该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3.10万元,净利润173.2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九江芯硕资产总额4,516.82万元,负债总额2,562.35万元,净资产1,954.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73%;该公司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7.95万元,净利润-5.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公司直接持有九江芯硕100.00%的股权,九江芯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南通运泰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
1、主债权本金金额:2,70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基于主合同I对债务人I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I在主合同I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若有)、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I项下约定的租金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主合同I无效、被撤销、解除或主合同I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I应当支付、返还、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I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I项下债务(如为分期履行,则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I解除、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I解除、被撤销或认定无效而另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九江芯硕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
1、主债权本金金额:2,50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基于主合同II对债务人II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II在主合同II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若有)、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II项下约定的租金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主合同II无效、被撤销、解除或主合同II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II应当支付、返还、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II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II项下债务(如为分期履行,则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II解除、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II解除、被撤销或认定无效而另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7.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2.8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79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2.81%,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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