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爱国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总数317,241,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12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14,713,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6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52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950%;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5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950%。
(2)公司董事以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241,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5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的《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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