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2021年2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1年2月25日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1年4月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九)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2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二)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四)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六)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七)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八)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九)2023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1、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近期,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栾喆华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柯健武、廖小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60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完成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故需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27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无须调整,其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31.39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按31.3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2,920股,拟按22.2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3,840股,合计拟注销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6,760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近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栾喆华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柯健武、廖小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拟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7,04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60股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040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6,760股及注销其股票期权27,040份。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3.2股权激励(2023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现阶段应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资与股票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9月7日下午15: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3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2023年9月1日。
(七)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人员。
(九)会议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其中提案3.00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提案2.00和提案3.00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故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为合伙企业股东的,应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或签字)。
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3年9月4日下午16:3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
2023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7323929
传真:0755-27323949(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箱:zqb@szzhaowei.net
联系人:邱泽恋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21”,投票简称为“兆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人(签名/盖章):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人,分别为:李海周先生、谢燕玲女士、叶曙兵先生和李平先生;通讯出席3人,分别为沈险峰先生、胡庆先生和周长江先生。
4、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编制完毕。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现金管理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条的证券投资范围和第三十四条的委托理财范围(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本次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近期,公司激励对象栾喆华、柯健武和廖小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60股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04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在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发生变化,公司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议案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各类权证变更登记、制度文件修改等事宜。本次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7日下午15: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 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甄学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邱泽恋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4.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其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12.8亿元的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7.2亿元,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次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6,760股及注销其股票期权27,04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5.12元,共募集股款人民币200,345.0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982.4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362.57万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0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15,026.37万元(不含税)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5,318.67万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开立的验资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6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注: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5,480.78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15,950.33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于2020年12月7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与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20年12月7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松岗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艺园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36.49万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33,817.27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33,817.27万元。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变更。
2、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本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16,425.87万元,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73号《鉴证报告》。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15,950.33万元,置换工作已于2020年12月实施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所有超过1年期的定期存款均为可转让。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松岗生产基地技改升级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进行销户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节余金额(包含利息收入)均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根据相关规定,豁免履行董事会的审批程序,同时豁免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共54,536.49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1.01万元,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余额54,415.47万元。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处列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0,345.0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982.47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3,362.57万元。
注2:本文若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现金管理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条的证券投资范围和第三十四条的委托理财范围(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本次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在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7.2亿元,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条的证券投资范围和第三十四条的委托理财范围(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原因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充裕,预计自有资金暂时闲置的金额将会增多。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现金流充裕,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现金管理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条的证券投资范围和第三十四条的委托理财范围(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本次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其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12.8亿元的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7.2亿元,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次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其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12.8亿元的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7.2亿元,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次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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