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3年08月22日 04: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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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四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5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岳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9月23日届满,目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本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24年3月23日。除此之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关联董事程鹏先生、毕垒先生、姜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119名预留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89,100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王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原独立董事吴艾今女士辞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推荐王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增补王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且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3年6月28日任期届满,因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推进中,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补王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6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位,实到监事3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栩娜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项目内容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11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189,1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啸,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6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啸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6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18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119名预留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89,100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完成7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5,792,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0日。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24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46元/股调整为6.454元/股。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实际完成13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957,2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2年8月24日。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7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76,800股。

  12、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8月24日上市,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8月23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

  公司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32人,鉴于累计13名原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19人。

  (三)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9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预留批次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100万股调整为109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00万股调整为1100万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46元/股调整为6.454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7名预留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2,800股。因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实际为13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为10,957,200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预留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预留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预留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另有4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择期回购注销。

  鉴于上述累计13名原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预留激励对象为119人。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18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他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的股票不得超过激励对象上年末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股票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已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遵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禁售期的规定,激励对象按照类高管规则管理。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流通股份中,2,651,331股将在解除限售后被锁定,2,537,769股处于可交易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鉴于此,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和本次可实际交易股份数量不同。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19名激励对象5,189,1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11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189,1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

  1、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8月24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四维图新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6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2亿股新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271,69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4,728,301.89元,于2021年2月3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2月4日出具“XYZH/2020BJAA7004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中“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整体进度受经济环境变化影响略有放缓。经审慎研究,为提升公司在自动驾驶仿真测试能力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优化及整合公司内部数据资源和行业经验,更好的适应客户商业化量产需求和公司汽车智能化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应用场景的性能,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的贴合市场和客户需求、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对“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合理延期。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积极推动“智云+智芯+智驾+智舱”汽车智能化战略发展模式,利用云平台实现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过程数字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通过实施本项目,可以有效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共享和数据整合,云平台将负责建立企业内部的数据生态,连通现在以事业部为单位的数据孤岛,为企业内部数据资源搭建共享平台,为产品的研发带来便利,也有利于公司人工智能能力的整合发展。

  此外,公司产品的质量和研发的过程也将在云平台上得到统一和保证,对外发布服务的窗口得到统一,能够为车厂提供高水准、高质量的产品服务和运维保障。

  为了提升自动驾驶功能和服务的研发能力,庞大的数据储备和强大的计算能力必不可少,而这些能力正是云计算与生俱来的天然优势。研发能力以及盈利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本项目实施后,除了对外提供服务之外,云平台同时也负责整合公司内部的数据资源和研发能力,使各个事业部之间进行资源共享,以提高研发能力和产品的竞争力,并减少公司内部资源的重复投入。

  云平台为全公司提供统一的开发运维工具链,使得研发过程标准化、文档化,提高研发效率和产品质量。

  因此,本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创新能力以及数字化水平,为公司未来可持续高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云行业对技术性、科技含量等具有较高要求,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研发上保持了高投入水平,培养了一批专业化技术团队,具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和行业经验,为公司云平台建设提供夯实的技术基础;拥有成熟的管理方针和保障制度,保障了公司云平台建设的有序性和严谨性,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经验和制度保证。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具有可行性。

  (三)项目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对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未来资金投入规划等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延期系因该项目整体进度受经济环境变化影响,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项目内容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四维图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3月23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上银瑞金—四维图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四维图新1号资管计划”)并进行管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为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该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1,071,092股,认购价格为17.02元/股,上述认购股份已于2017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019年6月1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1,308,310,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完成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调整为31,606,63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420,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即自2017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3日。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3月23日;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9月23日。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9月23日届满,目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本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24年3月23日。除此之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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