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2日 04:5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3-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朱国全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3-29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国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1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2.57%;实现营业利润1.6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1.19%;实现利润总额1.6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1.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0.21%;基本每股收益为0.17元/股。

  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66.47亿元,较期初下降10.37%;归属于上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2.73亿元,较期初下降0.64%。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3年8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开阳县人民政府拟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议

  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3年8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开阳县人民政府拟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6日在安徽省合肥汇金大厦26楼1号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8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3-3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开阳县

  人民政府拟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情况

  开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或“本公司”)拟签订《开阳县人民政府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并就协议中

  未尽事项拟签订《开阳县人民政府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磷氟新材料

  矿化一体化产业园项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在贵州省开阳县投资建设磷氟新材料矿化一体化产业园项目,总规划投资约45亿,建设内容包括300万吨/年永温绿色矿山建设和明泥湾矿建设、30万吨/年湿法磷酸(P2O5)、20万吨/年净化磷酸及10万吨/年磷系新能源材料、2万吨/年氟系新材料、20万吨/年新型高效肥、90万吨/年磷石膏充填及其配套项目,分期建设。预计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约45亿,税收约7.5亿。

  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约17.3亿,包括15万吨/年湿法磷酸(P2O5)、10万吨/年净化磷酸、1万吨/年氟盐及配套工程、明泥湾矿建设(包含选矿)。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约15亿元(化工部分约11亿元、明泥湾矿约4亿元),实现税收约2.1亿元。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再根据项目的总体规划、国家与省市县的经济政策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适时启动项目的二期建设。二期项目建设工作启动前,根据国家、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有关政府招商引资、新能源行业、矿山开采等方面的政策变化情况,甲乙双方可在“协

  议”条款的基础上另行协商并重新约定有关二期项目投资建设的协议内容。

  上述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相关协议。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开阳县人民政府是开阳县的行政管理机关,隶属于贵州省贵阳市,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开阳县人民政府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1、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磷氟新材料矿化一体化产业园项目。

  (2)建设规模:乙方拟在贵州省开阳县投资建设的磷氟新材料矿化一体化产业园项目,总规划投资约45亿;建设内容包括300万吨/年永温绿色矿山建设和明泥湾矿建设、30万吨/年湿法磷酸(P2O5)、20万吨/年净化磷酸及10万吨/年磷系新能源材料、2万吨/年氟系新材料、20万吨/年新型高效肥、90万吨/年磷石膏充填及其配套项目,分期建设。预计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约45亿,税收约7.5亿。

  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约17.3亿,包括15万吨/年湿法磷酸(P2O5)、10万吨/年净化磷酸、1万吨/年氟盐及配套工程、明泥湾矿建设(包含选矿)。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约15亿元(化工部分约11亿元、明泥湾矿约4亿元),实现税收约2.1亿元。

  (3)项目用地情况:磷氟新材料矿化一体化产业园项目合计规划用地约900亩,项目意向性选址位于开阳县永温镇大坝村,项目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乙方应通过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其中,一期项目用地约380亩;二期项目用地520亩,项目用地位置、界址、用途、面积等具体内容以乙方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预留用地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4)实施计划:为加快推进一期项目投资建设工作,在土地使用权及各类要素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乙方应于一期项目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6个月内启动项目一期建设,36个月之内完成一期项目的建成投产。前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指乙方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2、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权监督和考评乙方项目建设运营及经济贡献等。

  ②甲方指定专人或成立专班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全程跟踪和协调服务,及时帮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③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争取项目所需能耗指标,并帮助乙方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项目设立及项目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为乙方营造和谐稳定的外部经营环境,以保障项目顺利发展。

  ④甲方主动协助乙方向省、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不限于:市产投集团、市创投公司)争取以股权入股、债权投资、产业基金增资入股和绿色贷款等方式为乙方提供资金支持。

  ⑤基础设施配套:甲方在乙方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外配套的基础设施(供电、通讯等)的建设,管网铺设至项目用地红线处,以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⑥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剥离化工资产的权证变更手续。

  ⑦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采购优惠电价。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保证项目投资且产出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年。

  ②乙方在一期380亩用地出让后需在3年内土地使用率达到90%以上,再进行二期供地。

  ③乙方自行负责项目场平工程(含边坡工程),按照项目约定期限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严格按相关要求完成该项目环评、安评、能评等工作。如项目不能取得相应准建批复手续,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④乙方应在开阳县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应在开阳县设立基本账户,且项目公司所有工商、税务、统计、进出口贸易、建筑施工、仓储物流等关系必须长期确定在开阳县,在开阳县足额缴纳所有税金。项目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向甲方出具书面承诺函,同意与乙方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且乙方对新项目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⑤乙方严格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向工资保障金专户及时存储工资保障金,乙方项目建成后,需要向社会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需优先安置开阳县当地劳动力,并依法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⑥为支持开阳县经济社会发展,乙方同意项目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甲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高的金融机构设立基本账户和开展相关金融合作。

  ⑦乙方有权优先获得甲方所辖区域内公共磷石膏堆场、固废堆场使用保障。

  ⑧企业给、排水及消防站配套设施由企业负责建设,甲方不承担其建设费用。

  3、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基于友好协商原则,妥善处理有关争议事项。若甲乙双方未按协议约定兑现、完成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整改措施及方案;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兑现支持事项并未按双方商定的补救方案予以整改,整改后仍然无法实现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项目,并解除本协议;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完成约定事项并未按双方商定的补救方案予以整改,甲方将有权终止并解除本协议,同时收回已经兑现给乙方扶持政策取得的款项和政策性优惠得到的好处和便利。

  4、退出机制

  下述任一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且对乙方投入不作任何补偿,本协议在《终止协议告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效力终止,终止之日起30日内乙方自行拆除地上构筑物,如约定时间内乙方不予拆除,甲方视为放弃物由甲方自行处置:

  乙方未在开阳县为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磷氟新材料矿化一体化产业园项目”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自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因乙方原因导致一期项目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评、安评批复的。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土地、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使用性质合理使用土地的。

  乙方化工板块建成达产(或满产)后1年内,未达到项目(不含明泥湾矿部分)投资且产出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年。

  未按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或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

  5、其他约定

  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乙方再根据项目的总体规划、国家与省市县的经济政策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适时启动项目的二期建设。二期项目建设工作启动前,根据国家、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有关政府招商引资、新能源行业、矿山开采等方面的政策变化情况,甲乙双方可在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另行协商并重新约定有关二期项目投资建设的协议内容。

  6、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开阳县人民政府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磷氟新材料矿化一体化产业园项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产业扶持

  乙方负责对其所取得的项目用地进行净地场平及边坡治理工程建设,为此,甲方对乙方进行产业资金支持。具体计算方式为:以乙方与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面积为准,按8万元/亩的产业资金进行扶持,具体兑现方式为:乙方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且在项目投产后60个工作日内兑现50%,项目投产后在一年内达产并上规后兑现50%。

  2、磷矿资源配置及权证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同步协助乙方获取明泥湾深部资源的探矿权;项目开建时,甲方同步协助乙方办理明泥湾深部资源和明泥湾永温中间地带两个采矿权。

  3、地方经济贡献支持

  (1)甲方支持乙方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开阳,并对乙方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给予人才引进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25人且要经过开阳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认定。具体金额为:以个人当年缴纳的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金额为限,在乙方企业存续期内,从1--3年甲方按县级留存部分的100%等额奖励给个人,从4--6年甲方按县级留存部分的50%等额奖励给个人。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为外地员工及随行家属办理落户手续,其子女入学给予优先解决。

  4、其他约定

  本补充协议是开阳县人民政府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内容与原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其余条款仍按原协议履行。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双方有

  权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依托磷矿的资源优势,新能源材料产业已成为贵州十大工业产业一个重要增长点,展现出了市场前景。公司与开阳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旨在与开阳县政府共同寻求涉及磷化工精深加工项目的发展契合点,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主要目的是为了抓住新能源车、储能领域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发展机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结合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原料来源、技术水平、市场需求,本次投资是实现磷矿进行深加工,生产工业级磷酸,其渣酸及次品酸生产粉状一铵,进行分级利用,实现“劣酸低用,优酸高用”,最大限度发挥磷酸的效益,做到资源最优化利用,形成良好的湿法磷酸分级利用的模式,提高了磷的利用效率,达到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实现节能、降耗、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目标。

  3、本次投资资金将通过自有资金方式、申请产业基金以及绿色贷款等多种方式获得,同时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投入资金,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的需要,在全面投资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但因公司长期从事磷复合肥项目的建设,尚未涉及磷矿石其他精深加工项目的建设,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合同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协议中关于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和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明泥湾矿深部矿区采矿证能否取得及深部矿区资源储量具有不确定性,明泥湾永温中间地带是否能取得具备不确定性。

  关于合作开发及投资的相关后续执行事宜,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开阳县人民政府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文稿。

  2、《开阳县人民政府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磷氟新材料矿化一

  体化产业园项目补充协议》文稿。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3-3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交易时间,即上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 年8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26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和2023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开阳县人民政府拟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4日和9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63-4181590;

  2、传真号码:0563-4181525;

  3、联系人:吴昌昊、张苏敏;

  4、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5、邮政编码:242300;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38”,投票简称为“司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9:15—9:25,9:30—11:30 ,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9月6日召开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股数: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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