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环山路88号嘉化研究院二楼综合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管思怡女士、独立董事徐一兵先生、苏涛永先生、李郁明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全部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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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 王佩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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