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22日 02: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21日(星期一)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08月21日(星期一)上午9:15至2023年08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8月21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7人,代表股份34,557,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46%。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2,405,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2,152,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5%。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闫凌燕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上述议案1.00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方股东出席。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鸿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18,921万元价格转让持有的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9.1971%股权,转让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本次转让完成后将不再对其持股。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3) 237号),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收益法估值为最终结果,评估值为205,727.17万元,每股价格为1.89元,本次转让价格为18,921万元。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8月05日和2023年0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交易进展情况

  本次向关联方出售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近日公司与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于今日收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的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首笔股权转让款99,446,702.37元。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 协议主要内容

  《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北区1号楼

  乙方(受让方):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9.2%的股权(对应10,000万元出资,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8,921 万元;

  4、 甲方对持有的标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项标的股权上不存在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担保、质押、权利主张、期权、优先权、托管、冻结、查封等情形),也不存在针对标的股权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其它形式的行政、司法强制措施,并且没有任何第三方能够对标的股权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5、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乙方即享受9.2%的股权(对应10,000万元出资)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6、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

  股权转让款 18,921 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两笔支付。首笔款项不少于9900万元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款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支付。首笔款项支付完成后1个月内,该公司在工商登记机关完成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并通过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按本协议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信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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