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2日 02:06 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3月14日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000万元(含本数)。

  2023年3月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项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并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202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277 号),后续公司将在批文有效期内积极推进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3月15日、3月15日、5月11日、6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

  近两年来,受欧洲通货膨胀、地缘战争、全球经济下行以及其他意外事件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经济依然处于不稳定状态,短期内各行各业都遇到较大的压力和挑战,经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严峻,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尽管公司积极采取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布局新业务、扩大产能规模等措施来应对,但仍具有极大的挑战。因此,公司2021年制定的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及业务发展阶段等情况相匹配,若继续实施原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违背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不利于稳定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及业务人员,不能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

  经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内外部环境、业务发展规划、激励预期及效果等因素后,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为更好地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的同时,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对2021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经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更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助力战略目标达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17: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8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3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经充分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后,公司拟调整2021年限制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经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更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助力战略目标达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了满足未来的业务发展需求,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有关要求,拟对现有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为准。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反舞弊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反舞弊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30,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调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8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召集和主持,其中朱丹萍女士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3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经充分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后,公司拟调整2021年限制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经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更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作用,助力战略目标达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10、2021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股本由109,600,000.00股增加至111,002,880.00股。

  1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5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3、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6 名激励对象,合计3.9万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1名激励对象,合计1万份。

  14、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年7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2年7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7、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8、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23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1、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0名未达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106,716股;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票598,564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364股,回购价格为22.56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200股,回购价格为22.64元/股。

  22、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4、2023年5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5、2023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26、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2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2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8,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调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拟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10、2021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股本由109,600,000.00股增加至111,002,880.00股。

  1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5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3、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6 名激励对象,合计3.9万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1名激励对象,合计1万份。

  14、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年7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2年7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7、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8、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23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1、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0名未达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106,716股;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票598,564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364股,回购价格为22.56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200股,回购价格为22.64元/股。

  22、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4、2023年5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5、2023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26、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原因

  近两年来,受欧洲通货膨胀、地缘战争、全球经济下行以及其他意外事件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经济依然处于不稳定状态,短期内各行各业都遇到较大的压力和挑战,经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严峻,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尽管公司积极采取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布局新业务、扩大产能规模等措施来应对,但仍具有极大的挑战。因此,公司2021年制定的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及业务发展阶段等情况相匹配,若继续实施原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违背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不利于稳定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及业务人员,不能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

  经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内外部环境、公司发展规划、激励预期效果等因素后,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为更好地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的同时,稳定核心人才,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经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更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作用,稳定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助力战略目标达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调整的内容涉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之“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之“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调整的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公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考核,以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考核基数,以达成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行权条件。

  (一)调整前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1、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计算为准;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行权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一个考核年度,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达到对应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时,可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确认本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比例(X),即所有激励对象在其他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按照(X)比例解除限售/行权(如A达到目标值Am,则考核当年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00%);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或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Am),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按照上述(1-X)的计算比例不得解除限售/行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1、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计算为准;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行权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2021~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达到对应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时,可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确认本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比例(X),即所有激励对象在其他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按照(X)比例解除限售/行权(如A达到目标值Am,则考核当年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00%);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或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Am),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按照上述(1-X)的计算比例不得解除限售/行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股票期权由公司全部注销。

  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达到对应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Am)时,激励对象在其他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则考核当年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00%,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Am),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得解除限售/行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股票期权由公司全部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调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结合行业竞争趋势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考核指标调整合理,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置更具合理性、科学性。通过本次调整能够更好地鼓舞员工士气,更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亦兼顾公平合理和可操作性原则,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目前内外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规划变化而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能够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充分激发团队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调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及同步修订相关文件,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及同步修订相关文件,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部分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调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号)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763,773.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86,226.4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29,005.9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人民币5,672.7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与中金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并于2023年1月17日与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中国银行机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进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结合市场情况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公司已对上述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说明: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现实施地点根据公司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修正,与之前披露的“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裕路与长悦路交汇处东北侧”为同一地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5,054.4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5,054.47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本金为人民币23,8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472.77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其中,期末未收回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3,800.00万元,其他剩余部分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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