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2日 02:05 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一)主营业务分析

  2023年上半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宏观政策显效发力,经济运行整体呈现回升向好态势。我国产业创新动能持续增强,新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其中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锂离子电池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22.9%和29.7%,增速明显。报告期内,公司上下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公司治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表现,打开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公司始终坚定“立足资源、聚焦新材、资本助力、规范卓越”的经营理念,积极在全球范围内储备稀有金属矿产资源,打造以锂电新能源材料生产与供应、稀有轻金属资源开发与利用、固体矿产勘查和矿权开发为核心业务的国际化矿业集团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175.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240.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9,044.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97%;实现基本每股收益2.210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3%。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584,228.29万元,比上年度末增长37.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61,879.36万元,比上年度末增长54.72%。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主营业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建设工程如期投产,锂矿自给率大幅提高

  公司所属津巴布韦Bikita矿山自2022年收购以来,凭借公司独有的地勘技术优势,截至报告期连续完成了两次增储工作,锂矿产资源量由2,941.40万吨矿石量增长至6,541.93万吨矿石量,碳酸锂当量(LCE)由84.96万吨增长至183.78万吨,充分体现了公司强大的地勘技术底蕴所带来的行业竞争优势。目前矿区内仍发育有多条未经验证的LCT型(锂铯钽型)伟晶岩体,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2023年度海外矿产资源勘探预算方案》,公司地勘团队正进一步扩大对于Bikita矿区的勘探工作,Bikita矿区部分地段仍具有较好的找矿潜力。此外,收购完成后公司加大生产力度,原有70万吨/年选厂实现满产,同时启动了“Bikita锂矿200万吨/年(透锂长石)改扩建工程项目”和“Bikita锂矿200万吨/年(锂辉石)建设工程项目”。报告期内,面对建设期间各种不利因素的挑战,中矿人不畏艰辛、迎难而上,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如期完成了两个项目的建设。2023年7月初,津巴布韦“Bikita锂矿200万吨/年(透锂长石)改扩建工程项目”和“Bikita锂矿200万吨/年(锂辉石)建设工程项目”相继建设完成并正式投料试生产,标志着公司正式进入锂矿全面自给时代,符合公司锂盐板块的战略规划预期,对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所属加拿大Tanco矿山18万吨/年锂辉石采选生产线生产顺利,产品持续运回并投入使用。2023年2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加拿大Tanco矿区100万吨/年采选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批准投资新建Tanco矿山100万吨/年选矿工程。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100万吨/年选厂设计以及筹备政府环评、审批等工作,同时积极建设并持续维护与当地社区和原住民的友好关系。

  公司现有年产2.5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产能和年产6,000吨电池级氟化锂产能,同时正新建年产3.5万吨高纯锂盐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建设力度、全力缩短工期,预计将于2023年四季度建成投产,届时公司将拥有合计6.6万吨/年电池级锂盐的产能。

  单位:万吨/年

  注1:Bikita锂矿200万吨/年(透锂长石)选厂中的原产能正常生产、改扩建部分产能处于投料试生产阶段。

  注2:Bikita锂矿200万吨/年(锂辉石)选厂处于投料试生产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矿产销量大幅提高,自有矿共实现锂盐销量7,391.46吨,创造了公司锂盐板块半年度历史最高自有矿销量。公司冶炼端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工艺,2.5万吨/年产线和建设中的3.5万吨/年产线均可使用透锂长石和锂辉石作为生产原料,极大的丰富了公司锂盐业务的原料来源。公司锂盐板块原料自给率持续提升,自给率由2022年19.43%提升至75.88%,随着津巴布韦共计400万吨/年的选矿产线逐步达产,公司锂盐业务的原料将实现完全自给,进一步体现公司在锂电新能源原料业务上的竞争优势。

  2、铯铷业务量价齐升,应用市场持续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稀有轻金属(铯铷盐)板块实现营业收入5.33亿元,同比增长47.15%;毛利3.53亿元,同比增长53.44%,实现了该板块收入和效益环比的连续增长。细分领域中,铯铷盐精细化工业务应用场景持续拓展,市场规模与销售价格不断提高,2023年上半年销售总量445.79吨,同比增长30.81%;实现营业收入3.34亿元,同比增长61.01%;毛利2.46亿元,同比增长62.95%。甲酸铯业务在原欧洲北海地区业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其环保、高效的优势在印度洋区域、马来西亚海域、泰国湾区域、中国海域内积极开拓业务,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99亿元,同比增长28.55%;毛利1.08亿元,同比增长35.41%。随着全球绿色经济转型达成共识,铯铷盐下游应用领域加速扩展,公司在铯铷盐行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3、主动应对价格波动,积极调整经营策略

  报告期内,锂盐产品的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波动,公司采取积极主动的应对策略,降低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策略,主动减少锂盐价格下降周期中的库存周期和库存量。公司凭借出色的产品品质积极拓展海外客户,获取更有价格优势的海外订单,报告期内氢氧化锂、碳酸锂海外订单营业收入占比达44.05%。公司2.5万吨/年产线和建设中的3.5万吨/年产线均为可生产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的柔性生产线,公司根据市场特点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利用价格阶段性底部的时期,积极开展全年设备检修工作,主动调低当月产量。公司主动应对价格波动,积极调整经营策略,锂盐销售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4、战略融资圆满完成,助力主业稳定发展

  2023年上半年,受市场短期供求关系及锂盐价格波动影响,新能源产业链进入短暂调整期。2023年3月10日上午,公司启动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簿记工作,成功获得全场1.86倍认购额,各类型市场头部机构均参与了报价,充分展现了市场对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坚定信心。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7.64元,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4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四个项目:(1)春鹏锂业年产3.5万吨高纯锂盐项目;(2)津巴布韦Bikita锂矿200万吨/年建设工程;(3)津巴布韦Bikita锂矿12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4)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完成后,公司有望进一步提升锂电新能源原料业务的市场规模和行业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5、年度分红创历史新高,与投资者共享发展红利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持续完善和健全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公司充分重视公司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至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始终坚持现金分红工作,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的红利,增强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以截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总股本509,426,3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总额509,426,327.00元人民币,充分体现了公司与投资者共同成长、共享成果的初心和使命。

  (二)其他重要事项

  1、津巴布韦当地时间2023年7月7日,公司Bikita锂矿200万吨/年(锂辉石)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正式投料试生产。该项目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投资总额为127,338.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98,000.00万元。详见2022年5月24日、2023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Bikita 20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现有Bikita锂矿12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生产能力增加至200万吨/年,在原投资额36,421.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2,920.00万元)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增加投资29,974.4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66,395.40万元。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Bikita 20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不影响募投项目津巴布韦Bikita锂矿12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正常实施,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的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项目于津巴布韦当地时间2023年7月6日建设完成并正式投料试生产。详见2023年3月29日、2023年7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加拿大Tanco矿区100万吨/年采选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公司Tantalum Mining Corp. of Canada Ltd.(简称“Tanco”)投资建设100万吨/年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76亿加元。建设规模为处理能力100万吨/年的选矿厂,主产品为锂辉石精矿、磷铝锂石精矿和铯榴石精矿。该项目有助于巩固Tanco在当地锂资源的优势地位,完善公司在北美地区的供应链体系,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增长,为公司供应北美新能源市场奠定基础;可为Tanco矿山原矿和西尾矿资源提供匹配的处理能力,也可为后续冶炼产能的有序扩张提供资源保障,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100万吨/年选矿厂的建成投产,将扩大公司锂盐、铯盐业务原料的生产规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详见2023年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4、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6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5号)。根据核准批复,公司本次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7,326,076股,发行价格为63.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7.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278,829.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3,721,128.51元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了上述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于2023年4月12日上市。详见2022年5月24日、2022年6月9日、2022年7月30日 、2022年12月2日、2023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62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吴志华先生、吴淦国先生以腾讯视频的方式参会,其余董事在公司会议室参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平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0万份调整为588.0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157元/份调整为9.398元/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万份调整为58.8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814元/份调整为27.724元/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办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80万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财务顾问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业务经营所需资金周转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临时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为PR1、PR2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公募基金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总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包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100,0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锂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拟利用金融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产品风险敞口择机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额度,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流程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顺利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广州期货交易所申请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资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0、审议通过《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63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银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0万份调整为588.0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157元/份调整为9.398元/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万份调整为58.8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814元/份调整为27.724元/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5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业务经营所需资金周转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临时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为PR1、PR2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公募基金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是为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以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针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风险等级为PR1、PR2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公募基金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为降低公司锂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拟利用金融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产品风险敞口择机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可持续发展。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针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相关规则,编制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其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额度,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7、审议通过《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67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8.80万份(调整后),占公司2023年8月10日总股本71,320.4615万股的0.0824%,行权价格为27.724元/份(调整后),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97元/份;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77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公司首次授予的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0日。

  7、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7日为授予日,向3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暂缓授予的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月22日。

  9、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0、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预留授予的6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11、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92元/份,注销25.1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8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94元/股,并回购注销2.36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3、2022年3月3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止2022年4月23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4、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1.80万份调整为772.5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157元/份;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0.00万份调整为84.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9.814元/份。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5、2022年1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72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4.0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6、2022年1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4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7、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0万份调整为588.0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398元/份;将尚未行权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万份调整为58.8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7.724元/份。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8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50%。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30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0月1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10月15日届满。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满足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合计获授的58.80万份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公司将于规定期间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程序。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尚未行权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万份调整为58.80万份,行权价格由为39.814元/份调整为27.724元/份。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有关公告。

  四、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5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80万份,占公司2023年8月10日总股本71,320.4615万股的0.0824%。

  3、行权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27.724元/份(调整后)。

  4、行权模式: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行权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五、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58.80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包含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满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具备。

  2、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标准系数为1.0),可依据其标准系数行权。前述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达标”,符合《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一、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5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十二、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1、公司关于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限将于2023年10月15日届满,目前其他行权条件已成就,5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65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行权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0万份调整为588.0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157元/份调整为9.398元/份。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97元/份;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

(下转B16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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