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2日 02:06 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分别披露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3-020),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电线电缆、通讯电缆、PVC塑料粒子、电线盘的制造;辐照线缆、铜材、铝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演出及演出经纪;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兴良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3-028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3-029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浙0108民初406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夏建统(以下简称“被告五”)、夏建军(以下简称“被告六”)追偿权纠纷一案,已获法院正式立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5日,案外人朱杭平与本公司及六被告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最高借款额度7,000万元,借款期间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4日止。指定统一收款方为被告四,并约定所有借款人对所借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不得提出任何理由予以对抗。后案外人朱杭平向指定收款账户打款5,000万元,并由上述七共同借款人共同出具《借据》。因上述借款逾期,朱杭平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2020)浙01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一、本公司、被告二、被告三归还朱杭平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2、被告一、本公司、被告二、被告三支付朱杭平为实现债务支出的律师费。

  本公司提起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2021)浙民终1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

  后朱杭平申请执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2,306,130元,并出具《结案通知书》。

  综上,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实际承担了超出自己责任份额的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2021-043、2021-060、2021-090、2022-025)。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六被告共同向本公司支付代偿款人民币53,405,254.29元及利息损失。

  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如有)由六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相关诉讼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浙0108民初4060号。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3-030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2、2020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4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1、违规担保情况及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1,788.06万元,具体情况及进展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因违规担保等相关案件导致被划扣52,077.71万元,已追偿损失1,046.98万元,累计产生损失51,030.73万元。

  2、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封,并已恢复正常使用。

  二、解决措施

  1、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就因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通过法律手段向相关当事人展开追偿。

  2、公司已逐步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持续完善印章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强化执行力度。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3-026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邮件与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汤兴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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