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折合港元金额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回购价格不高于8.65港元/股,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8日及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规定,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6月15日起,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8.37港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35》。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B股股份 6,438,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最高成交价为8.00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1港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8,594,109.88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以下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回购指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回购B股原则上按前款规定执行,未按前款规定执行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及其合理性。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之日(2023年5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1,068,020股的25%为267,005股,股票流动性较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日均回购股份数量最大不能超过20万股,将影响本次回购实施进度。鉴于公司本次回购目的为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为提高本次回购实施效率及保障回购实施效果,公司在实施回购过程中,在不影响股价正常波动的前提下,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有可能超过前述规则要求。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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