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百嘉百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百嘉百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3年08月19日 00:35 证券时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百嘉百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21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21日起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1.50%调整为1.20%,托管费年费率由0.25%调整为0.20%,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应内容将同步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除上述要素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aijia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本公司此次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人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5-8838)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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