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3-44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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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1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8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3-45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且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LAV Dizal Hong Kong Limited、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1.4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0,448,676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转让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790,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7%。转让方于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88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间,通过转融通出借4,08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于2023年8月7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10,448,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综上所述,转让方合计持股比例由8.77%减少至4.99%,累计减持比例超过1%且权益变动至5%以下。
一、 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4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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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LAV Dizal Hong Kong Limited、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非迪哲医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LAV Dizal Hong Kong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迪哲医药股份比例超过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转让方LAV Dizal Hong Kong Limited、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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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
LAV Dizal Hong Kong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LAV Dizal Hong Kong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77%减少至4.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于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88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间,通过转融通出借4,08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于2023年8月7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10,448,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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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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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其他”变动方式指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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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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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8月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迪哲医药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63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3家、私募基金172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8月1日18:00至20: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4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期间,截至2023年8月3日下午15:00追加认购结束,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2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4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31.4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044.8676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8日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迪哲医药
股票代码:68819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LAV Dizal Hong Kong Limited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302号北海商业大厦6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9栋23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9栋234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8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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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LAV Dizal Hong Kong Limited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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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 Dizal Hong Kong Limited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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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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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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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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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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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LAV Dizal Hong Kong Limited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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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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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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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LAV Dizal Hong Kong Limited、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和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转融通方式出借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迪哲医药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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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88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间,通过转融通出借4,08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于2023年8月7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10,448,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合计持股比例由8.77%减少至4.99%。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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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LAV Dizal Hong Kong Limited
委派代表:罗郁(LUO Yu)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飞
签署日期:2023年8月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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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LAV Dizal Hong Kong Limited
委派代表:罗郁(LUO Yu)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飞
签署日期: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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