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职工监事唐长青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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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1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泰山、刘晓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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