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7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鲍玖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现将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4年7月完成。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对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7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巧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现将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4年7月完成。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对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延期至2024年7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8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5年,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6,500,000.00元(含增值税,下同),实际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人民币193,500,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096,606.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403,393.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威帝转债”的议案》,2020年8月31日公司对尚未转股的6,285,000元“威帝转债”全部赎回。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如下: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四、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周期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数据中心机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阶段,软硬件设备研发测试阶段,大数据集成应用阶段,车联网云平台服务阶段。本项目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已基本完工,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维护升级。软硬件设备的研发测试方面,已初步完成平台数据采集、处理等部分功能的开发,并基于公司现有客车业务完成一定基数的客车数据实际环境测试,形成了一定的功能和服务能力,现将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4年7月完成。
(二)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1、由于2022年宏观周期波动,下游汽车市场需求下滑,项目研发测试周期变长以及技术能力和经验的沉淀需求,使得项目进展有所放缓。本项目,除在实验室满足相关性能外,需要经过复杂的车辆实测试验过程、较长的试验周期和实际环境下诸多样本及场景应用的测试,历经短则3-6个月,长则1-2年的反复论证和测试,才能确保产品投入市场后的一致性及稳定性。2023年相关研发测试逐步恢复阶段,但进度仍不及预期。
2、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原材料市场因素等客观影响,上游出现汽车级芯片短缺、交付周期延长等情况,并且研发用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无法大范围采购,导致采购周期和交付时间变长。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需要经过复杂的车辆实测试验过程、较长的试验周期和实际环境下诸多样本及场景应用的测试,历经3-24个月的反复论证和测试,才能确保产品投入市场后的一致性及稳定性。因芯片是产品核心元器件,需与其他元器件组装形成产品后才能交付,在研制测试过程中, 不同功能模组的研发测试需要重新采购不同的芯片,造成了研发周期不断延长。因此,本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有所放慢,暂未达到计划进度。
3、在前期测试,验证过程中,和客户广泛交流后,根据反馈需求,公司决策将车载硬件终端进行升级,与智能座舱域控制器结合在一起,形成车联网智能座舱域控制器,功能更加丰富同时,采用模块化设计,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由于该域控制器功能强大且功能丰富,研发周期比普通车载电子产品周期长,所以对整个车联网项目进度产生影响。
五、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对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4年7月完成。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没有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预期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4年7月完成。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1、威帝股份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威帝股份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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