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 预计事项的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 预计事项的公告
2023年08月08日 00:3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交易币种及金额: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 交易工具: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买入期权、卖出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业务。

  ● 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是基于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但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外汇结算比重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拟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总额度折合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掉期、买入期权、卖出期权及期权组合等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业务,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间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合约产品的购买及决策权限等进行规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组建的外汇风险管理小组在审议额度范围内审批外汇衍生品业务方案和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附件文件。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定。

  2、公司不断优化相应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成立了外汇风险管理小组,成员涵盖公司管理层、业务、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部等多部门的负责人员,并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3、公司提高决策的谨慎性,强化责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对相关责任人及权责进一步明晰,明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为外汇远期合约业务的直接责任人;(2)由操作人员详细记录每笔交易信息,交易完成后及时存档并报送给外汇风险管理小组,按月向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汇报,如有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3)内部审计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外汇交易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4、强化持续关注与管理,具体如下:

  (1)财务部随时关注外汇衍生品的市场信息,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2)财务部应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上报公司管理层;(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总监及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公司管理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5、公司仅选择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银行履约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能减少外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制定了与业务相关审批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模式要求和日常业务需要,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中介机构意见

  华盛锂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华盛锂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华盛锂电制定了相关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华盛锂电上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 8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超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能减少外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制定了与业务相关审批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修订,修订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2023年8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盛锂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华盛锂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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