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3,1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3,1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丰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2,17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5,000,000股增至86,7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1,7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2名股东,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Engineus Power Holding Inc.和股东上海冠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名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时限售股合计为47,500,000股,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更为93,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86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3年8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86,7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1,700,000股。
(二)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9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6,7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34,680,000股。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1,380,000股。其中股东Engineus Power Holding Inc.、上海冠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由47,500,000股变更为66,500,000股。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1,38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897,000.00元,共计转增48,552,000股。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总股本变更为169,932,000股。其中股东Engineus Power Holding Inc.、上海冠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由66,500,000股变更为93,100,000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其他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公司控股股东Engineus Power Holding Inc.及股东上海冠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的徐华东、CHUI LAP LAM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控股股东Engineus Power Holding Inc.、股东上海冠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宏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华丰股份股份总数的2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93,100,000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8月11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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