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8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洁女士主持,董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268,88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8.14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531.98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518376406289)人民币43,519.4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号为:633181917)人民币7,286.7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86.7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519.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225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340.32万元,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6,401.63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9.4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及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全部资金投向“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 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23,712.11万元。
[注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所致。
[注3] 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目前正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完全达产。
[注4]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所致。
[注5]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佘山基地项目所致。
[注6]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代码:605167 公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8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期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斌强、王海龙、陈旭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曾用名:上海树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2-08至2023-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BUPBF81L
成立日期:2022-08-22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701号5幢
法定代表人:张慎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张慎松持有其40%股权,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何海波持有其10%股权,黄峰持有其10%股权,张明明持有其10%股权。
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577.83万元,负债总额4,261.82万元,净资产316.01万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30%股权。
(三)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可以充分发挥双方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的协同优势,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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