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发展资产”)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越骏”)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708,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发展资产与杭州越骏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208,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
发展资产及杭州越骏在减持计划期间通过司法划转合计获得公司股份960,615股(详见公告:2023-041、043)。截至目前发展资产持有33,653,094股(占比3.05%)、杭州越骏持有41,515,560股(占比3.76%),合计共持有75,168,654股(占比6.81%)。
2、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4日、5月5日分别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发展资产、杭州越骏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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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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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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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发展资产、杭州越骏在减持期间因股价未达预期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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