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9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17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3年7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362,38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7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9,87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即7,468,650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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