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亿平米湿法锂电隔膜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亿平米湿法锂电隔膜项目的公告》(公告2023-055号)。
近日,公司孙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取得了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关于年产1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沧高审备字【2023】38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备案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1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沧州高新区国风大道以东,伊春路以南,观海路以北,求是大道以西。
(四)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347亩,分两期建设。一期总投资约 17亿元,主要建设3座生产厂房、4条湿法锂电隔膜生产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亿平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二期主要建设4条湿法锂电隔膜生产线,投资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年产12亿平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
(五)项目总投资:35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5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目的主要系扩大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提高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规模效应和市场占有率,增强行业竞争力。该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资金是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及经营 管理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建设可能受到 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设完成或达产等风险。公司将加强风险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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