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1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克文先生主持。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郑赤燕、袁荣俭,独立董事周峰、胡泳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范敏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峰、张可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上网公告文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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